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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企业诚信问题进行研究不仅仅局限于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是为了解决如何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一种尝试。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源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源于监管制度激励不相容导致的政府失灵。着眼于我国现实情况,食品企业失信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而监管制度失效则是背后的深层原因。由此,本文在对食品安全和诚信问题经济学研究进行文献梳理的基础上,依次从企业行为视角和政府规制层面来探讨食品企业诚信问题的影响因素和制度原因,提出构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首先,本文从企业行为切入,以乳制品行业为例,在考察产业环境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将产业链供应商、消费者和政府等组织变量纳入到理论分析框架中,探讨企业诚信决策的内在机理,可以发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引发的市场激励不足、乳制品产业链一体化程度过低导致的诚信成本过高、当前制度环境下失信的惩罚成本过低以及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四方面因素,共同造成了乳制品企业失信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然后,本文紧接着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入手,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别构建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与食品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地方监管部门努力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诚信的影响因素。从激励相容的角度来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失效的原因在于:地方监管部门努力监管的预期收益小于其放松监管的预期收益;食品企业诚信的预期收益小于其违法的预期收益。为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激励相容,需要实施如下措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权配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最后,在以上结果的启示下,本文提出在政府推进、企业实施、市场运作以及公众参与的组织架构下构建我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该体系通过构建失信的惩戒制度和诚信的激励制度,使得失信行为得不偿失、诚信行为有利可图,为提高食品企业诚信水平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