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美、日等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比较成熟。相比较,我国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社区矫正实践和相关的理论研究在中国方兴未艾。笔者选择这一课题,旨在从社区矫正的定义及相关概念辨析入手,从社区矫正的起源、理论依据和理性反思,探讨社区矫正制度的可行性和紧迫性,并通过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考察,对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而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提出构想和建议。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社区矫正概述。重点阐述社区矫正及相关概念、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和种类,总体把握社区矫正的含义。认为,社区矫正并不仅仅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服刑改造,还应当包括审判前的释放和转处方案;判刑前的调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缓刑、其他刑罚替代措施;释放后的替代措施等。它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既包括社区矫正刑种,也是一种量刑、行刑制度,着重考量的是行刑制度。第二章: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本章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发展起源,简要介绍了行刑效果和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上的不同交往理论和标签理论、深化的复归理论、刑事补偿理论、恢复性司法和行刑经济化理论六个方面,探讨了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阐述了社区矫正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节省行刑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效益价值,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可能导致的控制网络扩张、威慑力下降、工作随意性等缺陷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中外社区矫正的考察。本章简要介绍美、英、日三个有代表性国家的社区矫正基本情况,从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适用、决定机关、执行和主要措施四个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进行了评价;回顾了我国社区矫正最早萌芽以及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参照国外社区矫正的成熟经验,对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存在的社区矫正法律还不健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脱节、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脱节,以及民众刑罚观念和社区组织建设滞后等问题进行了理性反思。第四章:我国社区矫正的构建。这是本文的立意和中心所在。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最大的困扰是法律上、机制上的制约。为此,必须进一步树立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协调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关系,促进行刑观念的根本转变;要抓紧解决社区矫正无法可依,对现行的刑法、刑诉法进行修改,条件成熟时制定社区矫正法;要确认理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资格,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社区矫正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控制,严格法律检查监督,防止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社区矫正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