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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由于当时财政收入不足、通货膨胀以及投资过热等原因,我国在进行增值税税制改革时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在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该税制在减少盲目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以及组织财政收入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露。该税制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政策抑制了企业的投资热情,阻碍了产业升级和结构的调整,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税负不平衡,增值税税收中性原则遭到破坏,同时与国际主流存在一定的偏差。基于此,国家积极酝酿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于2004年在东北地区率先进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改革试点。截止到2008年12月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之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已在东北地区运行四年多的时间,为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推广,有必要总结一下改革试点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到目前为止,学者对增值税转型效果,尤其是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较少,仅仅停留在理论的推测上,缺乏实证研究。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笔者通过剖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机制,利用对比分析法证明了企业税负、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等在增值税改革前后的变化,并以新古典投资决定模型为基础,对1999-2007年东北三省280家试点企业的微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显著降低了实际增值税负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负面影响,显著地提高了企业进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生产率,这一效果存在显著的行业间差异,而实际企业所得税负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并不显著。最后,文章基于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当前转型中还存在的问题与局限、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转型所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