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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或村产权房,并不存在明确的法律定义,小产权房的基本内涵包括5个方面:住宅建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未纳入城镇规划、未缴纳土地及建设相关税费、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机关是不适格主体或非法定的机关。当今中国有关房地产法律问题的焦点之一是日趋严峻的小产权房现象。小产权房地理位置特殊,销售价格低廉,开发建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房屋产权存在的瑕疵及其带来的纠纷和对当地普通商品房市场带来的冲击,使得政府对小产权房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小产权房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产生的新现象,其在我国已经存在二十多年的历史,由于之前的小产权房并未形成规模,纠纷问题并未涉及商品房市场,也未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并未被发觉。而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物价上涨,房价猛增,商品房的价格让越来越多的中低层收入的人们无法承受。在这些情况的催生之下,小产权房越来越多,遍布全国各地,虽然小产权房并未获得法律认可,可是人们仍然趋之若鹜。对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政策性规定缺乏强制力、持续攀升的房价、二元化的土地结构。目前小产权房越建越多,大量已建和在建的小产权房不仅损害了正规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而且也威胁到了我国的耕地的安全。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有其必要性:首先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其次是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需要,再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开发商利益的需要,最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小产权房问题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笔者通过文献资料和案例的分析方法,对小产权房进行了论述,以期通过对小产权房系统的解释后,获得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以有利于保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处理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对症下药,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应当采取不同的解对策;完善我国《物权法》的对于小产权房的相关规定;完善土地征收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