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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进行了研究。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实施区域海洋环境项目以来,区域海洋环境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的青睐。东北亚区域隶属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的一个区域海洋项目,区域内各国也开展了一些海洋环境合作,但成效有限。究其原因,与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冲突有很大关系,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区域内缺乏有效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虽然经过各国努力,目前在东北亚区域内已经形成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环境合作机制以及各种双边合作机制,但是对于海洋环境合作方面的现有规定较为零散,不成体系,也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难以对海洋环境实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对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从现有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成功的经验来看,构建符合区域特征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形成完整的、有约束力的区域海洋环境合作体系,对保护海洋环境至关重要。就东北亚区域现实及其海洋环境本身的特点而言,要想解决当前海洋环境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更多的借鉴地中海区域的公约—议定书合作模式,并综合考虑东北亚区域各国政治、经济等因素,需要从制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框架公约,形成协调统一的海洋环境合作会议机制,引入海洋环境合作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对现有的环境合作机制进行完善,形成具有东北亚区域特色的和具有约束力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