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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涉及环境风险、环境影响、环境政策、环境目标、环境成本、环境负债和环境绩效等多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含义是指上市公司对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环境政策、环境成本、环境面临风险、环境的负债绩效等诸多方面的信息,通过特定的方式方法,向广大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进行的公开披露。这一概念源自于1970年代初期的社会会计,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在1996年之前并没有受到应有重视,披露质量较差;1996至2002年环境信息披露模式逐渐成熟,披露的质量得到提高;2002年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入了一个新的尝试探索阶段。作为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和环境管理控制反映形式的环境信息,与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其他信息相比,其特征主要是综合性、商业性和通用性。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应遵循特定的标准,即有用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靠性和差异性。在披露时还应当执行差异化的准则。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主要有货币单位环境核算书、非货币单位的环境核算书和综合型的环境核算书这三种。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是评价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基础,是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正确、及时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的公众形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理论解释包括了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和强制信息披露两个方面。首先,自愿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自身利益和价值取向考虑,向外界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一种披露方式。解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自愿披露行为的理论主要有:代理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企业自愿披露理论。这些理论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将该动因分为三大类,即外部压力、社会责任和市场因素。其次,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制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其理论依据是信息不对称理论,从规避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两个角度解释了强制披露的必要性。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即环保意识、经营压力和上市公司的自我保护。其中,上市公司的自我保是不愿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为了能把理论和实践的分析结合起来,本文选取32家重庆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招股说明书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风险因素及对策”和“募集资金运用”两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则主要是对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这三个项目中的相关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特点: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重在各行业间存在差别、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选择有明显的利益偏好、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遵循国际范例。同时,当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不健全;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存在“重申请轻经营”的现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没有实现全覆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能充分实现披露目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时间上缺乏连续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没有经过独立第三方的评价;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过于分散。要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统一环境会计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审计制度,并建立环境报告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