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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是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依托。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城市土地供给制度是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调控,规范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力工具。完善城市土地供给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土地利用低效问题,促进城市合理扩张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解释了城市土地供给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论述了城市土地供给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描述我国城市土地供给制度发展的历史历程,并且与其他国家先进的土地供给制度进行了横向对比,通过历史分析方法与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出我国当前城市土地供给制度存在的两大缺陷:城市土地资源特性与资产特性混淆不清,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不合理。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我国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制度约束下,城市土地的资产特性与资源特型相混淆,政府对自身的定位不清,权责模糊,不能有效的保证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我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划分相对粗糙,在我国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制度背景下,只有单一且定性模糊的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流转,这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基于这种情况,本文提出了两大项政策建议:1、明确区分城市土地的资源性与资产性特征,实现政府资源管理者与资产经营者双重角色的分离。由政府以城市土地代理人的身份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加以监控和引导,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同时成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对城市土地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保证其资产性特征的充分体现。2、引入开发权和空间权概念,同时提出城市衍生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开发权和城市衍生土地所有权代替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尝试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我国当前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所存在的种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