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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以特别程序的形式对于刑事强制医疗进行了规定,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决定主体、审理方式、救济、执行和监督等各方面都纳入其中。这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原则,为刑事强制医疗在实践中的适用奠定了制度基石。但是,从《精神卫生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法条分析以及该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实际的司法判例来看,作为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行政化、医学法学界定不清等等缺陷,而这些缺陷又必将导致审判期限不明,救济程序缺失以及诉讼结构不平等的茫然和困境。所以,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属性问题以及判断上的法、医学交叉问题成为了贯穿本文的主线,也成为了强制医疗作为“特别”程序的逻辑起点和基本体现。在此前提下,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实证分析(法条分析和案例分析)的角度对目前精神病强制医疗问题进行梳理,阐明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内在逻辑,同时也会比较其内涵价值与目前实践当中的执行效果之间的差异。希望借此提出一些建设和完善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议。本文除去前言后语共由四部分组成(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进行了学理探讨,一方面在宏观上探讨了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比较了域外做法,近而解读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性质。通过两个学理层面的剖析,也提出了本文所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方向:一是强制医疗程序的行政和司法属性问题(立法价值);二是判断标准上的法、医学交叉问题(实际价值)。第二章采用法条分析方法,既研究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属性,分析了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构建及各程序的功能转变,更通过不同司法解释之间冲突的对比解读了强制医疗程序的行政属性,主要表现在启动、救济、监督执行等多个阶段。最后还借《精神卫生法》相关法条构建了不同的强制医疗运行模式,解读其中冲突和矛盾之处,并最终得出了《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文缺乏可行性和法理学的结论。在承继第二章提出的理论争议基础上,第三章采用案例分析法来着重阐释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多来实际地运行情况。通过梳理总共106个真实案例并利用统计学上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直观地发现强制医疗程序在实际运行情况中的行政化属性(主要包括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存在滥用、决定标准和依据来源因素单一、影响危险性要件评判标准的因子无相关性等)以及相关部门在一些可能出现冲突问题环节上的实际做法。通过赋值并线性化地分析,我们还可以在正态分布的基础上得到一些有益结论,即在特定阶段(针对几类精神病和暴力行为)适当加大投入保障能够更有效地强化医疗效果,提升强制医疗效率。第四章又以二、三两章的论述为前提和基础,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归纳出我国在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当中所产生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思路。具体来说就是应协调《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和《人民警察法》之间的关系,明确“约束性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细则,统一司法鉴定的标准并健全专家辅助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