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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社会阶层显著变化,在事实上形成了众多的利益集团。 西方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将利益集团分为四种类型:社团性利益集团、非社团性利益集团、机构性利益集团、非正规利益集团。我国的利益集团大致上也可以划分为以上四种类型。 利益集团的根本特性是试图通过影响公共政策来维护和增进本集团的利益。我国的利益集团也通过游说、联盟合作、形成舆论导向、权力渗透以及非正规政治参与等方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存在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包括政策问题界定、政策议程、政策方案规划、政策合法化等各个环节。 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其积极作用是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能够平衡利益格局;其消极作用是危害公共权力运行,助长权力腐败,妨碍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削弱政策权威。利益集团发展不平衡,决策制度不健全,则是利益集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当前,政治改革日益深化,管制型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有诸多不同:在政策制定宗旨上以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取向;在政策制定的流程上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建构政策问题,会更加注重政策议程的合理性,会在政策方案规划方面提出多种备选方案,择优而从;在公共政策制定的手段上会采用“自下而上”的基本模式,更强调公众的广泛参与,注意增强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强化政策制定的问责机制。 服务型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能对利益集团的影响作出更加有效的调节,具体说来,政府可以从利益集团、政府自身、社会公众三个层次来对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影响进行调节,在利益集团层面,可以采取完善利益集团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平衡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影响、制裁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政府自身层面可以采取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与利益集团有效的沟通机制;在社会公众层面可以采取扩大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监督作用等措施。这样就能使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影响不断发挥,而其消极影响则不断弱化,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