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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使得公众参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使得行政民主化成为世界的潮流和趋势,使得世界各国积极开展对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探索。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促使西方国家将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和代议机关立法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行政法学上的很大进展。随着我国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和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我国无论是从制度供给上还是从立法实践上都对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我国各省市开始大兴“开门立法”、一些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相关的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等,都表明了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正在蓬勃发展。本文一共包括六大部分,其中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阐述,结论部分主要是针对全文所研究的内容作出了一定总结。除此之外,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文章中所需要涉及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这三个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合作治理理论和其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的阐述来论述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理论的理论正当性,并分析了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价值。第二部分将我国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列举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供给进行了综合评价。同时,对我国目前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现状进行了分析:受到现实因素的制约,行政机关无法开展有效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在法规中有所体现,但仍缺乏可操作性规定;行政立法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的实效性不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参差不齐,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无法全面开展。第三部分综合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现状,对国外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综合评析,为我国公众参与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主要是在之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着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偏于原则性;行政机关主导,公众欠缺主动权;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多复制上位法的内容,仅仅在某些环节进行了尝试和突破;实践中行政当局和公众都欠缺足够的能力来开展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等问题,寻找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途径,主要包括提高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意识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配套制度两个方面。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站在合作治理的角度来思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在结合合作治理理念和行政立法参与制度的基础上,关注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可能性,为我国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提出改进措施。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实践方面很难得到全面最新的资料,因此对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实践方面的分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