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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土地及建筑于其上的房屋,都是民众最为重要的财产。而近代以来,由于人口激增,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因土地利益发生的冲突矛盾日益凸显,不可否认的是,几乎所有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都会遇到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问题。反观近些年国内因城市化进程中的房屋征收工作引发的冲突暴力流血事件诸多,不由让我们反思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需要明确的是,城市房屋征收是政府基于公权力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依法对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强制实施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同时被征收人因以其财产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正是征收之后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及时、不到位、不公平才导致这些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鉴于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的法规随着法治化建设的发展日趋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方面已然有很大进步,其本身也代表房屋征收相关法律在随着社会化发展不断调整自己的步伐。但就现实而言,《征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保留有许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旧时的影子,其规范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还有不适应之处。故我们应当辩证看待《征收条例》对我国城市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既看到其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不应忽视问题的存在。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将现行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和拆迁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比较,肯定其补偿制度设计的进步,又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与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进行对比,肯定其补偿制度的相对完善性。同时研究过程中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指出城市房屋征收中补偿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对于征收补偿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阐述,具体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征收“都市村庄”过程中的困境,这些不尽人意的方面,笔者就浅见予以建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