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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而兴建的,资产性质属于国有,主要功能是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大众体育健身娱乐或观赏体育比赛等需求,同时还为体育运动员的训练提供场地,同时也是开展全民健身的重要阵地。从其资产性质和属性来看,公共体育场(馆)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属性。为市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是政府行政部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路径和载体,是推动“上海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市民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条件。本文从上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调研出发,在走访调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针对其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与建议。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走访调查法、实地考察法、数理统计法及逻辑分析法对上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与对策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调查对象全部提供体育健身设施服务,96.43%提供体育活动服务,92.86%提供体育健身组织服务,超过65%被调查者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和体育信息咨询服务,相对来说,体质监测服务提供的较少。而且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多数公共体育场(馆)都会根据自身场地资源设施情况,为市民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坚持其公益性。第二,不同类型被调查者在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方面,体育中心提供的最多;自收自支管理模式下的被调查者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种类最少,且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同时,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政府及相关体育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扶持可以减轻场(馆)的经营负担,市民也可从中受益。第三,在服务内容方面,被调查者主要为市民提供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和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等体育健身设施服务,洗浴设施服务,特殊体育健身设施服务等较少;被调查者仍停留在体育场地租赁服务等基础体育活动服务上;体育健身组织服务以为市民提供健身组织和管理帮助为主;为市民制定锻炼计划、运动处方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科学健身咨询服务、医疗康复保健信息服务及定期开办体育健身讲座服务缺乏。第四,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模式下的被调查者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存在差异;同一种类体育公共服务多种供给方式并存;不同种类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存在差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场(馆)管理模式有一定关联性;不同项目不同时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同。第五,主管部门对被调查者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缺乏激励机制、优惠政策、价值补偿机制以及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所流失的价值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影响了公共体育场(馆)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第六,进一步提升完善上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对策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加大区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扶持力度,给予政策上优惠、支持;丰富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丰富体育公共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打造场(馆)特色体育公共服务;创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供给方式并存;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价值补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