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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并且处于社会快速转型中的国家,这种特殊的国情导致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各种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突发事件的应对成为公共管理领域格外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问题中,信息公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公众心理承受能力降低,政府如果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众很容易陷入惊恐和慌乱中,结果会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媒体和公众公开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了解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政府共同应对危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是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为我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如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规范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设计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然而,由于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远未完善,各项制度设计还存在诸多缺陷。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公众的知情权意识普遍淡漠,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学认知,这些都严重限制了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因此,进一步改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从信息发布方面减少突发事件应对的困难,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需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政府公务员队伍中,树立对公民知情权的正确观念;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还需要在了解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加强政府与媒体、政府与一般社会组织、政府与公民个人,以及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信息互动,使整个社会在面对突发事件中能够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同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