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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以来,我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从事零售贷款业务管理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零售贷款业务管理经验。特别是对零售贷款业务中主力品种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更多的认识,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为探索当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我撰写了本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对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司法机关对该《规定》相关内容细化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个别诚信度不高、道德标准低的借款人可能会以“执行”《规定》为借口,或寻找执行《规定》的漏洞,逃废银行债务,加大以个人住房抵押为担保条件的借款纠纷案件执行难度,导致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项下不良贷款增多。 当前,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从宏观方面看,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仍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交易市场等还不健全;住房金融的工具比较少,没有形成住房金融证券化,风险过多集中于商业银行;缺乏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保险机制;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等。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连续发出了《关于禁止商业银行推出“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不指定用途的个人综合贷款的通知》、《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贷款管理 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的通知》等文件,重申和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共同遵循的有关规定,这对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会对商业银行选择客户和合作伙伴以及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贷款投向等产生重大影响。从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有的行对发展个人住2房贷款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的行在营销上缺乏力度和手段;个人住房贷款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另一方面,有的行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特点,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个人住房贷款的整体规划和分类指导工作较为薄弱。虽然这些问题刚刚显现,但切不可放松警惕,视而不见,务必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迅速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各章内容大致如下:第一章:招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本章报告了当前招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比较。第二章: 本章回顾了近十年来商业银行房地产业务信贷政策走向,分析了当前招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第三章:本章分析了招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形成原因。第四章:本章阐述了化解招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对策。关键词:零售银行; 住房金融; 风险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