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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船运企业面临破产,债权人会想方设法地通过扣押船舶或者查封其他财产等海事程序来保障本地债权人的利益。海事程序和破产程序之间的冲突便产生了。若该企业为跨境公司,两套程序之间的冲突在多法域的背景之下,则更为复杂。 管辖权冲突问题是在解决跨境海事破产案件中首先要面对的。这里的冲突既包括海事特别程序与破产程序的管辖冲突,又包括各国法院之间的管辖冲突。本文从韩进海运破产案件这一个案入手,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以代表三种不同价值理念的新加坡、美国、中国为例,对其各自的法律规范、司法实践进行剖析,由点及面地对当前各国处理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冲突时的应对方法进行呈现。本文将比较其各自的特征和代表的价值取向,试图对处理此类案件时,中国应当坚持的一般性标准和较优做法给出建议。 本文包括引言和结论在内,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二部分介绍了韩进海运破产案的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存在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对跨境海事破产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概念、主要问题及相关国际规则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选取了新加坡、美国、中国为例,通过分析其在韩进海运破产案中的司法实践以及各自的法律规范、过往判例,总结各自处理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理念和特征。第五部分,根据前述分析得出处理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一般性标准和较优做法,并给中国实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