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在这场危机中,暴露出了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问题,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为何之前各大信用评级给予高评分的机构和债券会一夜之间信用级别暴跌乃至于发生违约?评级机构在这场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从根源上讲,评级机构极大地解决了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们以第三方的角度,来对金融标的的信用来做出正确的评级,为双方都提供了一个公允的信用水平,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目前,世界上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有穆迪评级、标准普尔评级和惠誉评级。他们的评级对于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定价和发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席卷全球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这些评级机构表现如此低劣,严重误导了市场,主流论点是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已经深深地嵌入发行人付费的商业模式,并成为影响其自身公信力的主要因素。这就形成了信用评级机制中利益和信誉的一个悖论:一方面,评级机构必须给标的进行客观正确的评级,否则会影响本机构的信誉,从而影响机构的长期发展;而另一方面,评级机构的报酬是由该雇主提供的,一旦该评级机构做出不利于雇主的评级,该评级机构本次评级的收入便会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利益冲突的类型、存在的成因、控制利益冲突的必要性以及美国在降低冲突的规制改革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在该领域的制度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在本文中提出的措施有:从内部角度来看,要完善评级机构的内控机制,修正发行人付费模式;从外部角度来看,要加强监管和立法,对于不法行为要追究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行为会使评级结果准确性较差,独立型丧失。评级机构内部治理存在缺陷、法律监管不当和市场声誉机制缺乏约束力等因素均会引起利益冲突。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制定了诸多措施来规避评级利益冲突行为。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从信用评级中的利益冲突矛盾为切入点,深入了解评级机制,并以此打开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口,剖析矛盾所在,力求发现问题的同时解决问题,具有创新性和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