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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囚徒困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负面效应,导致市场交易中的信用缺失,恶化经济秩序。个人征信制度通过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起到保障社会经济繁荣与稳定的作用,对建设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个人征信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天然的冲突,因而在个人征信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个人征信立法的重要课题。尤(?)在WTO过渡期即将过去,征信服务业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国个人征信业的发展将因国内隐私权保护立法的缺位浪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而国际隐私权保护域外化趋势形成的隐形贸易壁垒又会阻碍我国征信业的域外发展。因而对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加以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我国个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从两部分入手对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进行研究,一是纵向上对个人征信的含义、制度价值等做一基本探讨,并尝试从个人征信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个人征信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以期了解问题之核心及来龙去脉;二是从横向上比较欧洲和美国对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立法之异同,并对其各自的立法执行成效进行比较分析,借以检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问题并作为将来立法上取舍之参考。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 个人信用与个人征信概述。本章分析了个人信用的含义、发展阶段,介绍了个人征信概念、制度价值与我国个人征信的发展情况。 第二章 个人征信中加强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本章分析了信息化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特点,尝试从个人征信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个人征信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详细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立法缺失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加强个人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章 欧美各国对个人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本章通过比较欧美各国对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立法及执法成效之异同得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个人征信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建议。本章结合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征信法规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状况,通过总体立法构想和对《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改进建议,对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