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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保护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通过比较研究,我们不难看出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贯穿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过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也引起很多关注。但是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无论是从理论基础的论述还是到纳税人权利体系的搭建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因此,有必要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这一课题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对纳税人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并对纳税人权利的含义与性质进行分析。同时认为纳税人权利在种类上可以分为宪法性权利和税法性权利、积极性权利与消极性权利、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在探讨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理论时纳税人权利保护具有以下意义:首先,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政要求;其次,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再次,纳税人权利保护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最后,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深入须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切入点。从税收国家理论、主权在民理论、税收法定原则三个方面探讨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依据。此外还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进行了讨论。本文试图通过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介绍为我国的纳税人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应当专门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案;同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社会外部环境亟需改善。本文在分析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探讨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制度,包括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在立法方面应当完善法律规定以及税收程序。在执法方面应当加强税收征管效率;加快税务征收的信息化执法;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司法方面应当妥善处理涉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