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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程度较高的强制措施。该制度作为监视居住的补充措施,在法律规定上不尽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基本权利保障为视角,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法规条款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该制度所涉的基本权利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构成——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限制的违宪阻却事由”三段论①的方式对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制度进行合宪性分析。基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合宪性上存在不足的论证结论,文章的最后笔者根据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完善和构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由导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合宪性论证和制度完善建议4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导论部分,主要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研究背景、综述和意义进行了介绍。首先笔者对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目前以宪法为视角进行制度合宪性分析的研究并不充分的结论。经过对该制度实践中的适用数据考证和分析,笔者进一步论证了研究该选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现阶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中所涉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该制度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并指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继而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辩护权四项具体权利为对象,立足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详细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侵犯。第三部分采用三段论的方式,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做合宪性审查的论述。主要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中所涉基本权利是什么(即权利保障内容)、基本权利受到了怎样的限制以及这些限制是否存在违宪阻碍事由进行分析,由此论证目前该制度是否具有合宪性,并得出现阶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并不完全具有合宪性的结论。第四部分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法律规定上的不明确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该部分首先提出了将“指定的居所”落实为建立固定的场所的制度建议,该举措对节约司法成本和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加强各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监督和限制、定期跟进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健康状况、适当缩短执行期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的执行技术革新等建议,以期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