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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一直是诸多国家立法、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点。行政垄断频繁发生的现状,更加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众多学者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析,主要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行政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展开研究。也有学者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层面展开了研究,笔者赞同这一做法,但认为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应该是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在本文中,笔者采用了学理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垄断行为多发的现象,指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问题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并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行政垄断概述”。该部分主要描述了行政垄断的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危害性以及成因。第三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规制现状及不足”。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规制现状主要从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等方面展开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体现为行政垄断概念、类型及国家垄断范围规定的不足、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缺陷和法律救济不力。第四部分是“国外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考察”。该部分包括国外的做法解析和经验借鉴。国外的做法介绍了俄罗斯和美国的做法,主要介绍了这些国家关于行政垄断的类型、反垄断主管机构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国外的经验借鉴包括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广泛的职权和严厉、健全的行政垄断责任。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该部分是文章阐述的重点对象,包括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国家垄断的范围、健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规定行政垄断受害者的救济途径。第六部分是结语。该部分阐述了各国《反垄断法》对规制行政垄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尽快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笔者希望本文所提出的一些观点或建议能为立法者所参考或采纳,以更好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好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