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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民营非营利组织是社会资本“牵手”民生项目的产物,在政策利好效应的推动下,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医疗、教育、养老等产业。随着企业和这些产业中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深入,是否能把具有非营利性的民营非营利组织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已成资本的关注焦点之一,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新的IFRS10和CAS33对于合并范围的判定,以控制为标准,强调权力、可变回报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控制的定义及其判断完全是依赖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往往要结合具体内容作具体分析。当投资关系和合同关系复杂化时,对于判断合并范围、明确是否符合控制的定义则需要格外小心,要针对投资关系和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界定。同理,如果环境或者情况发生了改变,企业合并范围的判定需要重新进行,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合并范围发生改变,进而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显著影响。本文以恒康医疗并购辽渔医院为例,结合合并理论和控制理论,在分析企业投资民营非营利组织的动机和控制权认定难点的基础上,采用最新FIRS10和CAS33控制三要素的具体判断依据,对恒康医疗在辽渔医院未改变其非营利性情况下先不合并后合并这一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本文经过研究认为,能否将民营非营利组织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不能一刀切,应回归到控制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应随环境或情况的变化对是否能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进行持续的评估。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准则的完善和企业的替代投资方式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