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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竞技游戏的迅猛发展,有关电子竞技游戏的赛事逐渐增多,人们对电竞游戏比赛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通过网络上实时观看电竞游戏比赛己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电竞比赛直播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关于电竞游戏比赛直播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是作品那么属于什么类型的作品?对电竞游戏比赛直播画面的未经许可的直播是否属于侵权?如果属于侵权那么侵犯了何种权利主体的权利?这些问题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热议。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前言主要介绍选题背景、主要依据的案例“耀宇诉斗鱼案”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分为四章。第一章,电竞游戏比赛直播画面相关概念。讨论了电竞游戏、电竞游戏比赛、电竞游戏画面、电竞游戏比赛直播画面的概念,并且将电竞游戏画面与电竞比赛直播画面进行了明确区分,为后文论述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相关问题做前提性准备。第二章,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法律定性。将电竞游戏比赛与体育竞赛进行了比较,得出两者有相似性,通过比较电竞比赛直播画面与体育竞赛直播画面,得出两者实质上的一致性,从而明确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相关认定可以借鉴体育竞赛直播画面的认定;本章从电竞比赛直播画面是否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的特征,判断其作品性质,从现有著作权法规定入手,分析与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相类似的作品类型,并结合著作权法草案相关规定,确定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作品类型属于“视听作品”。第三章,电子竞技比赛直播画面的权利保护。从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权利主体出发,讨论谁对该画面享有著作权,综合讨论在电竞比赛直播画面形成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认定其权利人属于直播画面制作者;接着分析未经允许的直播行为侵犯的是权利人的何种权利,同样从现有著作权法规定,并结合邻接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反不当竞争法中可能适用的规定,认定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结合著作权法草案的规定,可以适用“播放权”,对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保护更加合适。第四章,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侵权问题。从侵权行为主体的侵权行为出发,对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反驳论证,认定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不是合理使用,从而确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电竞比赛直播画面的法律定性和权利保护还没有现行有效的明确规定,著作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是对网络环境下新型作品的保护方式的有益探索,著作权法要想与时俱进,离不开对现有内容的改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