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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心T+0有可能带来市场风险,选择科创板先行先试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根据上交所的意见,即将落地的并不是人们设想中原汁原味的T+0,而是具体意义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单次T+0。
所谓单次T+0交易,如果说就是当天买入后可以卖出,或者当天卖出后还可以再买入,两个方向都只能操作一次,那么,这样的T+0意义何在?从买入被套的投资者角度看,当天买入后允许卖出,这一突破可以让信息不灵甚至上当受骗的投资者能够通过及时止损解除买入即被套的痛苦。一定条件下,T+0将带来的交易规则的某些变化,对于消除或者减少某些股票在当天买入之后就不能卖出的制度性缺陷,被人为的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所利用之下所司空见惯的连续涨停或跌停的市场风险,也有一定的帮助,但这种积极意义也仅此而已。如果单次T+0并不意味着对原来在T+1机制下所早已存在的事实上的T+0先行清空,那么即使是这一点所谓的积极意义是不是还有其值得称道的现实意义,显然也并不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T+0对于大资金与小资金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资金大机构来说,利用其所拥有的资金优势为T+0预留空间非但不是什么问题,还有可能成为其反复利用T+0进行高频次的回转交易获取更多利润的有利条件。而原本就没有多少资金的中小散户则显然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他们在所买入股票有可能被套的情况下,能够通过T+0及时止损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在此意义上,单次T+0所放开的如果不仅是T+1对存量股票的预留要求,而是在交易频次上也能对回转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则不仅有可能较好地照顾到中小投资者在资金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对于限制和打击利用T+0进行过度投机性交易以稳定市场也有可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至少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单次T+0的规则是否也适用于原来活跃在T+1机制下的T+0交易中的高频次交易,显然还处在无从查考的情况之下。这也是笔者对所谓的单次T+0至少在目前还无法不持一定保留态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我们的A股市场不仅可以在股票市场尚未实行T+0的同时却先后在权证、股指期货、ETF等个别领域次第放开了T+0,而且还可以在T+1的交易机制下容忍T+0,而对于由此所造成的利益上的不公平尤其是对以散户为主体的中小投资者所带来的不公平非但视若不见,反而在回应市场所发出的放开T+0之呼吁时,振振有词地以保护投资者的名义当做挡箭牌。掌握市场制度性设计大权的人们也许并不是没有看到市场在提高交易活跃度方面所存在的内在需要,更不是没有看到国内市场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同国际成熟市场所存在的差距,而是对大资金大机构利益的过多关心和照顾,影响了让其迈出更大改革步伐的决心。国务院金融委公开将提高市场活跃度的议题提上议事日程的背景下,有关方对于T+1之下的T+0以及股票交易T+1,而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无不T+0的这种极不公平的现象非但没有进行必要的反思,反而还一仍其旧地试图以所谓的单次T+0变相坚持反对股票交易全面恢复T+0的既有立场。这充分表明,单次T+0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一意偏执的政策取向在面对不可阻挡的改革开放大趋势下一种不无矛盾的选择。
单次T+0即使有可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适时止损的交易性机会,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同时并存的T+1機制下的变通性T+0交易中大机构通过高频次投机性交易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倾向,那对提升市场活跃度所有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不仅是相当有限的,甚至也不无前功尽弃的可能。而市场之所以孜孜以求地倾向于股票交易更全面地放开T+0,并不意味着对T+0的交易机制更容易放大风险的缺陷视而不见,相反,正是从戳穿将缚住中小投资者手脚反而说成是对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的骗局出发,T+0比T+1或者所谓的单次T+0反而有可能将更多地体现对广大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利的尊重以及保护。
单次T+0对不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意义大相径庭
所谓单次T+0交易,如果说就是当天买入后可以卖出,或者当天卖出后还可以再买入,两个方向都只能操作一次,那么,这样的T+0意义何在?从买入被套的投资者角度看,当天买入后允许卖出,这一突破可以让信息不灵甚至上当受骗的投资者能够通过及时止损解除买入即被套的痛苦。一定条件下,T+0将带来的交易规则的某些变化,对于消除或者减少某些股票在当天买入之后就不能卖出的制度性缺陷,被人为的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所利用之下所司空见惯的连续涨停或跌停的市场风险,也有一定的帮助,但这种积极意义也仅此而已。如果单次T+0并不意味着对原来在T+1机制下所早已存在的事实上的T+0先行清空,那么即使是这一点所谓的积极意义是不是还有其值得称道的现实意义,显然也并不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T+0对于大资金与小资金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资金大机构来说,利用其所拥有的资金优势为T+0预留空间非但不是什么问题,还有可能成为其反复利用T+0进行高频次的回转交易获取更多利润的有利条件。而原本就没有多少资金的中小散户则显然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他们在所买入股票有可能被套的情况下,能够通过T+0及时止损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在此意义上,单次T+0所放开的如果不仅是T+1对存量股票的预留要求,而是在交易频次上也能对回转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则不仅有可能较好地照顾到中小投资者在资金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对于限制和打击利用T+0进行过度投机性交易以稳定市场也有可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至少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单次T+0的规则是否也适用于原来活跃在T+1机制下的T+0交易中的高频次交易,显然还处在无从查考的情况之下。这也是笔者对所谓的单次T+0至少在目前还无法不持一定保留态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真正意义上的T+0才是对广大投资者更好的尊重及保护
我们的A股市场不仅可以在股票市场尚未实行T+0的同时却先后在权证、股指期货、ETF等个别领域次第放开了T+0,而且还可以在T+1的交易机制下容忍T+0,而对于由此所造成的利益上的不公平尤其是对以散户为主体的中小投资者所带来的不公平非但视若不见,反而在回应市场所发出的放开T+0之呼吁时,振振有词地以保护投资者的名义当做挡箭牌。掌握市场制度性设计大权的人们也许并不是没有看到市场在提高交易活跃度方面所存在的内在需要,更不是没有看到国内市场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同国际成熟市场所存在的差距,而是对大资金大机构利益的过多关心和照顾,影响了让其迈出更大改革步伐的决心。国务院金融委公开将提高市场活跃度的议题提上议事日程的背景下,有关方对于T+1之下的T+0以及股票交易T+1,而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无不T+0的这种极不公平的现象非但没有进行必要的反思,反而还一仍其旧地试图以所谓的单次T+0变相坚持反对股票交易全面恢复T+0的既有立场。这充分表明,单次T+0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一意偏执的政策取向在面对不可阻挡的改革开放大趋势下一种不无矛盾的选择。
单次T+0即使有可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适时止损的交易性机会,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同时并存的T+1機制下的变通性T+0交易中大机构通过高频次投机性交易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倾向,那对提升市场活跃度所有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不仅是相当有限的,甚至也不无前功尽弃的可能。而市场之所以孜孜以求地倾向于股票交易更全面地放开T+0,并不意味着对T+0的交易机制更容易放大风险的缺陷视而不见,相反,正是从戳穿将缚住中小投资者手脚反而说成是对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的骗局出发,T+0比T+1或者所谓的单次T+0反而有可能将更多地体现对广大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利的尊重以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