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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初,江苏省高邮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离婚案。痛苦万分的妻子以丈夫同性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索赔巨额名誉和精神损失费。原告与被告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无过错的妻子获得6万元经济补偿。
新婚妻子的困惑
2001年1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24岁的曹丽云和26岁的谢士春登记结婚。新娘身材高挑,长相漂亮,皮肤白净,是一名小学教师。新郎长得眉清目秀,身材高大匀称,有些温文尔雅的书生气,是家企业的业务经理。这对令人羡慕的伉俪,从第一天就没有爱的甜蜜。
婚礼的当天晚上,谢士春喝多了,竟当着前来贺喜的客人号啕大哭。有的客人打趣道:“他这是找了个漂亮媳妇高兴的。”新婚之夜,新郎烂醉如泥,当然不可能有所作为。曹丽云没有计较,还有些心疼他。第二天晚上,曹丽云和谢士春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她感觉这个已经成为自己丈夫的男人并非想象中那样威武有力,他显得疲软,没有激情,甚至是敷衍了事。令她充满期待和幻想的夫妻生活原来如此乏味。
性情矜持的曹丽云没有把自己的疑惑和不满表现出来,也没有告诉母亲和知心的女友。她善意地认为,谢士春工作繁忙,近来又准备婚事,可能是太累了……
婚后不久,谢士春就忙碌起来,有时候还彻夜不归。蜜月中的新娘独守空房,默默流泪,她不知道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这天,丈夫吃过晚饭,又匆匆准备出门。曹丽云按捺不住,一把拦住他,责问道:“你是不是外面有野女人?你看你一到家就跟掉了魂似的,到底怎么回事?”谢士春答道:“你想哪去了,外面那些女人我看了都恶心,我怎么可能去找她们?你千万别多心!我在外面应酬多,业务多,趁着年轻,忙一点多挣点,有什么不好?”曹丽云见他说得在理,也就无话可说了。
一个多月后,丈夫回到家告诉她,单位要派他到西安销售处当区域经理。曹丽云说:“这么大的事,怎么不早点跟我商量商量?”丈夫说,这是公司决定,没有商量余地。再说驻外人员的薪金待遇比在家高得多,别人都争着这美差哩!
谢士春常驻西安,一年回家两三趟,加起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夫妻俩的性生活可有可无,毫无乐趣可言。一年多下来,曹丽云一直没有怀孕的迹象。双方的父母急了,2002年暑假一到,他们便催促曹丽云到西安探亲。
谢士春在西安租住的是两室一厅,房子里还住着一个二十三四岁、名叫王小川的男青年。谢士春介绍说,王小川是销售处刚招聘来的大学生,所以临时住在这里。
刚到西安,曹丽云感觉丈夫对她的到来并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晚上,她想好好跟他亲热一下,他却说:“小王住在隔壁,弄出声音来让人听见不好。”她一下子兴味索然。
曹丽云对住在一套房子里的王小川印象不好。他头发留得很长,男不男女不女的;有一天,她无意中看到王小川的指甲上涂着蔻丹,她顿时像吃苍蝇一样恶心。王小川看她的眼神怪怪的,显得有些敌意。
凭着女人的直觉,曹丽云渐渐发现丈夫与王小川之间的关系有些暧昧。丈夫平常跟她几乎无话可说,跟王小川却有说不完的话,白天说,晚上在王小川的房间里关着门说。曹丽云想,他们哪有这么多工作要研究呀?有一天,她让丈夫陪她出去逛街,他说没空,约好了要去拜访客户。可等曹丽云一个多小时逛街回来,竟见他跟王小川两人正在卫生间里洗淋浴。还有一次,她半夜醒来,见身边的他没了踪影,她等了好长时间不见他回来,最后敲了王小川的房门,谢士春才悻悻而出。
联想起谢士春婚前婚后这一系列反常表现,曹丽云的脑海里冒出一个让她浑身起鸡皮疙瘩的词:同性恋。
石破天惊,丈夫是个同性恋
曹丽云终于忍不住了,质问谢士春:“你和王小川到底怎么回事?你是不是有病?变态?”
谢士春的脸“刷”地红了,他争辩道:“你瞎说什么?你才有病哩!我和王小川纯粹是同事关系,他年纪小,我照顾他帮帮他有什么错?”曹丽云不想跟他争执下去,她毕竟没抓住什么把柄。她说:“你俩在一起太黏了,看了让人腻味,你让他搬出去住好不好?”谢士春说这样做没有道理,他不同意。但曹丽云一改常态,坚决地说:“你不让他搬走,我马上就走!”谢士春怕事情闹僵,只好服软,叫王小川另找住处。
曹丽云这次探亲在西安呆了一个多月,临回高邮市时,她觉得有必要给他下道紧箍咒。于是,在她的坚持下,丈夫答应尽快结束驻外工作,调回本部。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约定:为维持夫妻感情,如有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为,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35万元。
2003年初,谢士春从西安返回,不再外派,曹丽云心里踏实了许多。然而谢士春回来后仍然做销售经理,仍然“忙得很”。夫妻间的性生活像做功课,半个月一次,刻板而没有激情。
日子就这样不咸不淡地周而复始。2003年3月的一个周末,曹丽云在家收拾房间,晾晒衣物。在整理谢士春的一只旅行箱时,她发现了一本影集。打开一看,里面全是他和王小川的照片,有搔首弄姿忸怩作态的单人照,有搂搂抱抱亲密无间的合影,整本影集像是请人特意制作的结婚照!
曹丽云一阵恶心。这本影集更加证实了她的猜测,谢士春的心理变态已是不争的事实。她有一种受愚弄受欺骗的感觉。此时此刻,她决定要跟谢士春离婚!
离婚的想法一出,曹丽云反而冷静下来,她找出自己跟谢士春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仔细看了一遍。丈夫既然感情出轨爱上别人,不管这个人是男是女,他反正违反了协议。她不仅要跟他离婚,还有权向他索赔。不过曹丽云又转念一想,仅凭几张合影照片,虽然他们的动作亲呢,神情暧昧,但丈夫要是死不承认的话,那也拿他没有办法。
转眼到了9月,新学期开学了。5日上午,曹丽云上班后发现备课笔记本忘在了家里,于是她心急火燎地赶回家去取。当她用钥匙打开家门,眼前不堪入目的场景把她惊呆了:沙发上,谢士春和一个男青年赤裸着身体搂抱翻滚在一起……
曹丽云恶心地直奔洗手间,一阵呕吐。那个男青年溜走了,谢士春垂着头,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曹丽云没有大吵大闹,她的心已经凉到了极点。她走到谢士春面前,冷冷地说:“你太让人恶心了!我要跟你离婚!”
法庭调解,无辜妻子获赔6万
谢士春不答应曹丽云的离婚要求。他认为自己和同性男子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存在多大的矛盾,以后可以要个孩子,像所有正常的家庭一样生活。另外,他担心他俩闹离婚的原因传出去,会暴露他的个人隐私,影响他的名誉和前程。
曹丽云冷笑道:“你不离婚,难道你打算用我来为你掩护一辈子?你可以追求你的幸福,你可以跟他同居,但你没有资格继续践踏我的幸福!”2003年9月初,曹丽云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谢士春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谢士春和曹丽云签有“夫妻忠诚协议”,但谢士春并没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仍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事实上他与曹丽云已不存在感情上相依的可能,因而可以确认原告曹丽云与被告谢士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基于以上结论,法院主持了调解,最终曹丽云和谢士春达成调解意见,即本文开头的结局。
新婚妻子的困惑
2001年1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24岁的曹丽云和26岁的谢士春登记结婚。新娘身材高挑,长相漂亮,皮肤白净,是一名小学教师。新郎长得眉清目秀,身材高大匀称,有些温文尔雅的书生气,是家企业的业务经理。这对令人羡慕的伉俪,从第一天就没有爱的甜蜜。
婚礼的当天晚上,谢士春喝多了,竟当着前来贺喜的客人号啕大哭。有的客人打趣道:“他这是找了个漂亮媳妇高兴的。”新婚之夜,新郎烂醉如泥,当然不可能有所作为。曹丽云没有计较,还有些心疼他。第二天晚上,曹丽云和谢士春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她感觉这个已经成为自己丈夫的男人并非想象中那样威武有力,他显得疲软,没有激情,甚至是敷衍了事。令她充满期待和幻想的夫妻生活原来如此乏味。
性情矜持的曹丽云没有把自己的疑惑和不满表现出来,也没有告诉母亲和知心的女友。她善意地认为,谢士春工作繁忙,近来又准备婚事,可能是太累了……
婚后不久,谢士春就忙碌起来,有时候还彻夜不归。蜜月中的新娘独守空房,默默流泪,她不知道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这天,丈夫吃过晚饭,又匆匆准备出门。曹丽云按捺不住,一把拦住他,责问道:“你是不是外面有野女人?你看你一到家就跟掉了魂似的,到底怎么回事?”谢士春答道:“你想哪去了,外面那些女人我看了都恶心,我怎么可能去找她们?你千万别多心!我在外面应酬多,业务多,趁着年轻,忙一点多挣点,有什么不好?”曹丽云见他说得在理,也就无话可说了。
一个多月后,丈夫回到家告诉她,单位要派他到西安销售处当区域经理。曹丽云说:“这么大的事,怎么不早点跟我商量商量?”丈夫说,这是公司决定,没有商量余地。再说驻外人员的薪金待遇比在家高得多,别人都争着这美差哩!
谢士春常驻西安,一年回家两三趟,加起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夫妻俩的性生活可有可无,毫无乐趣可言。一年多下来,曹丽云一直没有怀孕的迹象。双方的父母急了,2002年暑假一到,他们便催促曹丽云到西安探亲。
谢士春在西安租住的是两室一厅,房子里还住着一个二十三四岁、名叫王小川的男青年。谢士春介绍说,王小川是销售处刚招聘来的大学生,所以临时住在这里。
刚到西安,曹丽云感觉丈夫对她的到来并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晚上,她想好好跟他亲热一下,他却说:“小王住在隔壁,弄出声音来让人听见不好。”她一下子兴味索然。
曹丽云对住在一套房子里的王小川印象不好。他头发留得很长,男不男女不女的;有一天,她无意中看到王小川的指甲上涂着蔻丹,她顿时像吃苍蝇一样恶心。王小川看她的眼神怪怪的,显得有些敌意。
凭着女人的直觉,曹丽云渐渐发现丈夫与王小川之间的关系有些暧昧。丈夫平常跟她几乎无话可说,跟王小川却有说不完的话,白天说,晚上在王小川的房间里关着门说。曹丽云想,他们哪有这么多工作要研究呀?有一天,她让丈夫陪她出去逛街,他说没空,约好了要去拜访客户。可等曹丽云一个多小时逛街回来,竟见他跟王小川两人正在卫生间里洗淋浴。还有一次,她半夜醒来,见身边的他没了踪影,她等了好长时间不见他回来,最后敲了王小川的房门,谢士春才悻悻而出。
联想起谢士春婚前婚后这一系列反常表现,曹丽云的脑海里冒出一个让她浑身起鸡皮疙瘩的词:同性恋。
石破天惊,丈夫是个同性恋
曹丽云终于忍不住了,质问谢士春:“你和王小川到底怎么回事?你是不是有病?变态?”
谢士春的脸“刷”地红了,他争辩道:“你瞎说什么?你才有病哩!我和王小川纯粹是同事关系,他年纪小,我照顾他帮帮他有什么错?”曹丽云不想跟他争执下去,她毕竟没抓住什么把柄。她说:“你俩在一起太黏了,看了让人腻味,你让他搬出去住好不好?”谢士春说这样做没有道理,他不同意。但曹丽云一改常态,坚决地说:“你不让他搬走,我马上就走!”谢士春怕事情闹僵,只好服软,叫王小川另找住处。
曹丽云这次探亲在西安呆了一个多月,临回高邮市时,她觉得有必要给他下道紧箍咒。于是,在她的坚持下,丈夫答应尽快结束驻外工作,调回本部。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约定:为维持夫妻感情,如有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为,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35万元。
2003年初,谢士春从西安返回,不再外派,曹丽云心里踏实了许多。然而谢士春回来后仍然做销售经理,仍然“忙得很”。夫妻间的性生活像做功课,半个月一次,刻板而没有激情。
日子就这样不咸不淡地周而复始。2003年3月的一个周末,曹丽云在家收拾房间,晾晒衣物。在整理谢士春的一只旅行箱时,她发现了一本影集。打开一看,里面全是他和王小川的照片,有搔首弄姿忸怩作态的单人照,有搂搂抱抱亲密无间的合影,整本影集像是请人特意制作的结婚照!
曹丽云一阵恶心。这本影集更加证实了她的猜测,谢士春的心理变态已是不争的事实。她有一种受愚弄受欺骗的感觉。此时此刻,她决定要跟谢士春离婚!
离婚的想法一出,曹丽云反而冷静下来,她找出自己跟谢士春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仔细看了一遍。丈夫既然感情出轨爱上别人,不管这个人是男是女,他反正违反了协议。她不仅要跟他离婚,还有权向他索赔。不过曹丽云又转念一想,仅凭几张合影照片,虽然他们的动作亲呢,神情暧昧,但丈夫要是死不承认的话,那也拿他没有办法。
转眼到了9月,新学期开学了。5日上午,曹丽云上班后发现备课笔记本忘在了家里,于是她心急火燎地赶回家去取。当她用钥匙打开家门,眼前不堪入目的场景把她惊呆了:沙发上,谢士春和一个男青年赤裸着身体搂抱翻滚在一起……
曹丽云恶心地直奔洗手间,一阵呕吐。那个男青年溜走了,谢士春垂着头,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曹丽云没有大吵大闹,她的心已经凉到了极点。她走到谢士春面前,冷冷地说:“你太让人恶心了!我要跟你离婚!”
法庭调解,无辜妻子获赔6万
谢士春不答应曹丽云的离婚要求。他认为自己和同性男子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存在多大的矛盾,以后可以要个孩子,像所有正常的家庭一样生活。另外,他担心他俩闹离婚的原因传出去,会暴露他的个人隐私,影响他的名誉和前程。
曹丽云冷笑道:“你不离婚,难道你打算用我来为你掩护一辈子?你可以追求你的幸福,你可以跟他同居,但你没有资格继续践踏我的幸福!”2003年9月初,曹丽云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谢士春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谢士春和曹丽云签有“夫妻忠诚协议”,但谢士春并没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仍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事实上他与曹丽云已不存在感情上相依的可能,因而可以确认原告曹丽云与被告谢士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基于以上结论,法院主持了调解,最终曹丽云和谢士春达成调解意见,即本文开头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