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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世界海事组织的理事国,且有着较大的油类进出口量,然而它却不是《1992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也尚未建立国内油污基金.针对以上情况,论述国内油污赔偿基金建立的必要性,比较国际上现有的三种油污基金模式,分析油污基金的法律特征,提出建立国内油污基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