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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的稳步推进,特别是经济市场化的成功实施,文化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传统“老百姓”的概念日益受到“公民”概念的挑战,这不仅是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更体现了我国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和成熟。
究竟什么是“公民”?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显然,这是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法律和政治地位。但是否能够真正拥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及能否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才是问题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行为能力,将公民分为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三类。而对公民能力则没有回应,这也不是法律所能为的。因此,就需要教育,需要开展公民教育。从中小学教育看,就是要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培养成能够行使且知道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并尽相应义务的合格公民。由此看来,开展公民教育也是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的。但为何在我们的教育目标中,对公民教育一词比较羞涩,至今也没有正式提出?这一方面与我们教育自身的独立性有关,也与教育责任缺失有关。英国哲学家约翰·怀特认为,教育基本上就是公民教育。他认为民主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人民要向政府问责。但人民向政府问责的前提是,人民理解政府的政策。人民要有能力明白政府的政策,然后才能去批评、批判政府。如果我们的教育都不培养敢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公民,而只是一味地服从,这样的人如何履行其义务?又如何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今天,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的低效,与我们的教育定位并非没有关系。
正如过去我们的教育政策中不提“以人为本”一样,担心一旦“以人为本”了,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泛滥,而今天在党和政府的报告中,“以人为本”则成为一个重要基点。学校教育培养面向未来的人,而未来社会需要的是什么人?就是具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公共道德,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公民。难道我们今天的教育不应该承担这样的历史使命?直至2001年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全社会发起了公民道德建设新热潮的时候,教育领域才开始意识到公民教育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今天,公民教育已经不是一个敏感词汇,而且学校对开展公民教育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认可,通过实施公民教育来解决当前学校德育的困境,也逐步成为学校教育的共识。这也是国际社会教育领域的普遍做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校,在实施公民教育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虽然还处于开创期,但已经显示其胆识和智慧。受篇幅限制,本文只是展示了我校在实践公民教育方面的片断,从这些点滴做法中,我们可以领略其中的积极作为。张继老师《从“诚信银行”到快乐“小龙人”》的德育案例通过刷银行卡的形式,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诚信品质。更为重要的是,张老师并不是停滞在诚信品质的培养上,而是将此上升到了培养学生自主能力、追求快乐生活、成为“小龙人”(小公民)的层面。无论从实践操作还是立意方面,都有独到之处,不仅符合教育规律,也是实施学校公民教育的有效形式,把学校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公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应该说是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典型。李正民老师“推行‘双准则’”的做法是把公民教育延伸到家庭教育,既塑造了今天的公民,更培养了未来的公民,发挥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也是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薛慧老师提供的课例《爱护人民币》,虽然只是一篇教学案例,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公民教育思想:其一,从教育内容看,爱护人民币本身就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面;其二,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处处体现出了对学生的尊重,引导学生自主判断,从而培养公民的独立意识和精神;其三,通过爱护人民币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在生活中正确使用人民币的意识。陆正芳老师提供的教学案例《我——一名独立的学生》,从中学生心理特征出发,通过学生对不同个体的心理气质和智能特征的认识,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充满了宽容和理解,并始终从个体的独立性出发,来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性,而这正是未来公民应当具有的重要品质。虽然案例中并没有花很多笔墨阐述公民教育,但其背后的价值已经实现,这正是教育的智慧。与张德海局长的访谈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教育主管领导对公民教育的认识以及对实施公民教育策略的把握,是嘉定区实施公民教育能取得成绩的重要条件。当然,从区域性整体推进公民教育看,我校实施公民教育毕竟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从嘉定自身的特点出发,整体构思,设计不同年龄、不同学校、不同组织形式,以及与学校教育、学校德育结合的切入点等,并不断深入。
究竟什么是“公民”?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显然,这是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法律和政治地位。但是否能够真正拥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及能否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才是问题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行为能力,将公民分为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三类。而对公民能力则没有回应,这也不是法律所能为的。因此,就需要教育,需要开展公民教育。从中小学教育看,就是要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培养成能够行使且知道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并尽相应义务的合格公民。由此看来,开展公民教育也是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的。但为何在我们的教育目标中,对公民教育一词比较羞涩,至今也没有正式提出?这一方面与我们教育自身的独立性有关,也与教育责任缺失有关。英国哲学家约翰·怀特认为,教育基本上就是公民教育。他认为民主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人民要向政府问责。但人民向政府问责的前提是,人民理解政府的政策。人民要有能力明白政府的政策,然后才能去批评、批判政府。如果我们的教育都不培养敢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公民,而只是一味地服从,这样的人如何履行其义务?又如何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今天,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的低效,与我们的教育定位并非没有关系。
正如过去我们的教育政策中不提“以人为本”一样,担心一旦“以人为本”了,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泛滥,而今天在党和政府的报告中,“以人为本”则成为一个重要基点。学校教育培养面向未来的人,而未来社会需要的是什么人?就是具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公共道德,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公民。难道我们今天的教育不应该承担这样的历史使命?直至2001年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全社会发起了公民道德建设新热潮的时候,教育领域才开始意识到公民教育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今天,公民教育已经不是一个敏感词汇,而且学校对开展公民教育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认可,通过实施公民教育来解决当前学校德育的困境,也逐步成为学校教育的共识。这也是国际社会教育领域的普遍做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校,在实施公民教育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虽然还处于开创期,但已经显示其胆识和智慧。受篇幅限制,本文只是展示了我校在实践公民教育方面的片断,从这些点滴做法中,我们可以领略其中的积极作为。张继老师《从“诚信银行”到快乐“小龙人”》的德育案例通过刷银行卡的形式,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诚信品质。更为重要的是,张老师并不是停滞在诚信品质的培养上,而是将此上升到了培养学生自主能力、追求快乐生活、成为“小龙人”(小公民)的层面。无论从实践操作还是立意方面,都有独到之处,不仅符合教育规律,也是实施学校公民教育的有效形式,把学校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公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应该说是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典型。李正民老师“推行‘双准则’”的做法是把公民教育延伸到家庭教育,既塑造了今天的公民,更培养了未来的公民,发挥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也是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薛慧老师提供的课例《爱护人民币》,虽然只是一篇教学案例,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公民教育思想:其一,从教育内容看,爱护人民币本身就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面;其二,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处处体现出了对学生的尊重,引导学生自主判断,从而培养公民的独立意识和精神;其三,通过爱护人民币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在生活中正确使用人民币的意识。陆正芳老师提供的教学案例《我——一名独立的学生》,从中学生心理特征出发,通过学生对不同个体的心理气质和智能特征的认识,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充满了宽容和理解,并始终从个体的独立性出发,来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性,而这正是未来公民应当具有的重要品质。虽然案例中并没有花很多笔墨阐述公民教育,但其背后的价值已经实现,这正是教育的智慧。与张德海局长的访谈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教育主管领导对公民教育的认识以及对实施公民教育策略的把握,是嘉定区实施公民教育能取得成绩的重要条件。当然,从区域性整体推进公民教育看,我校实施公民教育毕竟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从嘉定自身的特点出发,整体构思,设计不同年龄、不同学校、不同组织形式,以及与学校教育、学校德育结合的切入点等,并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