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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现在很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种类繁多,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过节费、井下津贴、午餐津贴、购房补贴、劳保用品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这些工资福利,哪些是应当继续享受的,哪些不应当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