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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统一公共法律学的提出,进一步显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内容的广泛性。宪法与行政法作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统一性和互动性的关系,正是这种存在的特殊关系推动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此,本文深入研究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并阐述宪法与行政法在公法体系中的地位,以供参考。
关键词:宪法与行政法;公共体系
引言
宪法与行政法作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分支,具有一定的统一和互动的作用。为进一步探索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以宪法和行政法作为切入点,深入的研究论宪法与行政法在公共法律体系地位,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支撑。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统一性
第一,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宪法所具备的主要权利是权威的分配,能够对政府的行为和所实施的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而行政法则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为的主要手段,也是分配公共资源的主要方法。宪法与行政法二者的统一性体现在都是对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权利进行分配,避免公民的个人利益被政府所占用或支配。一方面,宪法所支配和规范的政府权力水域国家权利范畴,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行政职权的扩张,宪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宪法的根本任务为保障人权。由于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容易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侵犯。而宪法划分我国人权的界限,并明确人基本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我国人权保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宪法与行政法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和法制政府的构建。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提出,是对我国宪法的肯定,也是对宪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巩固。我国政府部门作为我国重要的组织机构,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政府部门应履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并逐渐实现从国家管理到社会管理的转化,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更好地处理社会经济的事务,促进政府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完成法制政府的构建。
(二)互动性
首先行政法对于宪法具有促进作用,通过行政法内容的确立来巩固宪法的权威,并彰显宪法的价值与地位。行政法的发展不但是内容抽象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内容,还对宪法内容作出有效的诠释。比如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司法部门权利、行政处罚法的提出减少政府对公民财产的限制等。行政法的实施是宪法观念得到广泛的传播,从而进一步巩固宪法作为我国基本大法的重要地位。其次行政法使宪法的效力得以实施。宪法效力的发挥不局限在法律制度的落实,还要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应用。确认宪法效力的主要途径为违宪审查制度,但由于时代发展背景的不断更迭,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未进一步确立,我国公民的监督意识也较为薄弱,导致我国宪法的实效力还不能够得以发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的启动使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公民参与到法律建设中,并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宪法权利,进而使宪法的效力得以实施。最后,我国宪法对行政法具有支配的作用。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合法权利的规定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但是由于我国宪法不能被直接使用,在保护我国人民合法权利时就需要借助相关法律制度得以落实。而在我国公共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作为具有保护人权支撑的法律制度,能够承担落实宪法具体内容的责任。因此,行政法的实施需要充分裁量宪法的内容,体现宪法对行政法的支配作用。
二、宪法与行政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宪法与行政法是公共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公共法律体系就是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利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体系,是主要作用为保护民权,如果公共法律体系不具备这一价值,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我国公共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公共法典,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分散在我国不同的法律规定与文件中。公法体系除具备传统意义上的规范与约束作用外,还能够联合我国各个法律部门,包含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劳动保障法部门、环境保护法部门等。其中宪法与行政法作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中最为基本的组成部门,位居与公共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位置。并且与我国公共法律体系具有密切的联系。虽然行政法律内容与我国宪法,在权利配置和法效力方面具有加大的差异,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仍体现出较大的一致性和互动性。这种行政法与宪法互动性和一致性的关系,使行政法与宪法的地位得以凸显,同时也推动着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良好的建设。
(二)宪法与行政法推动公共法律体系的建设
我国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质是对宪法的行政法的落实。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具有加强的权利,能够对社会群里和个人权利进行越位。而公共法律体系作为完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体系,能够将更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进行处理和监管,给予社会主体较大的权利,同时拓展社会的自治空间。公共法律体系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通过放松监管制度和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并结合机制的完善情况和成熟程度,来逐步将权利交还给市场,更新赋予市场更高的价值,以实现市场经济自由化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在充分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更多处理社会事物的方法,并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公民出相应的要求,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和权利监督。通过对法律职权的转化,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引领着我国公法体系的建构,促进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良好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宪法与行政法是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所具备的统一和互动的关系,使推动我国行政部门之间实现法制化的关系,并对我国公共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分析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探讨我国宪法效力发挥的路径,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构建指明方向,是我国统一公法学永恒的探究主题。
参考文献:
[1]佘昌曼.从核心内容谈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17):3-4.
[2]杨建顺.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34(03):24-38.
[3]卡尔-埃博哈特?海因,福尔克?施莱特,托马斯?施米茨,曾韬.裁量与裁量收缩——一个宪法、行政法结合部問题[J].财经法学,2017(04):92-111.
关键词:宪法与行政法;公共体系
引言
宪法与行政法作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分支,具有一定的统一和互动的作用。为进一步探索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以宪法和行政法作为切入点,深入的研究论宪法与行政法在公共法律体系地位,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支撑。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统一性
第一,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宪法所具备的主要权利是权威的分配,能够对政府的行为和所实施的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而行政法则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为的主要手段,也是分配公共资源的主要方法。宪法与行政法二者的统一性体现在都是对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权利进行分配,避免公民的个人利益被政府所占用或支配。一方面,宪法所支配和规范的政府权力水域国家权利范畴,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行政职权的扩张,宪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宪法的根本任务为保障人权。由于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容易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侵犯。而宪法划分我国人权的界限,并明确人基本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我国人权保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宪法与行政法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和法制政府的构建。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提出,是对我国宪法的肯定,也是对宪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巩固。我国政府部门作为我国重要的组织机构,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政府部门应履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并逐渐实现从国家管理到社会管理的转化,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更好地处理社会经济的事务,促进政府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完成法制政府的构建。
(二)互动性
首先行政法对于宪法具有促进作用,通过行政法内容的确立来巩固宪法的权威,并彰显宪法的价值与地位。行政法的发展不但是内容抽象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内容,还对宪法内容作出有效的诠释。比如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司法部门权利、行政处罚法的提出减少政府对公民财产的限制等。行政法的实施是宪法观念得到广泛的传播,从而进一步巩固宪法作为我国基本大法的重要地位。其次行政法使宪法的效力得以实施。宪法效力的发挥不局限在法律制度的落实,还要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应用。确认宪法效力的主要途径为违宪审查制度,但由于时代发展背景的不断更迭,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未进一步确立,我国公民的监督意识也较为薄弱,导致我国宪法的实效力还不能够得以发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的启动使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公民参与到法律建设中,并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宪法权利,进而使宪法的效力得以实施。最后,我国宪法对行政法具有支配的作用。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合法权利的规定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但是由于我国宪法不能被直接使用,在保护我国人民合法权利时就需要借助相关法律制度得以落实。而在我国公共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作为具有保护人权支撑的法律制度,能够承担落实宪法具体内容的责任。因此,行政法的实施需要充分裁量宪法的内容,体现宪法对行政法的支配作用。
二、宪法与行政法在公共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宪法与行政法是公共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公共法律体系就是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利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体系,是主要作用为保护民权,如果公共法律体系不具备这一价值,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我国公共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公共法典,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分散在我国不同的法律规定与文件中。公法体系除具备传统意义上的规范与约束作用外,还能够联合我国各个法律部门,包含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劳动保障法部门、环境保护法部门等。其中宪法与行政法作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中最为基本的组成部门,位居与公共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位置。并且与我国公共法律体系具有密切的联系。虽然行政法律内容与我国宪法,在权利配置和法效力方面具有加大的差异,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仍体现出较大的一致性和互动性。这种行政法与宪法互动性和一致性的关系,使行政法与宪法的地位得以凸显,同时也推动着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良好的建设。
(二)宪法与行政法推动公共法律体系的建设
我国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质是对宪法的行政法的落实。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具有加强的权利,能够对社会群里和个人权利进行越位。而公共法律体系作为完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体系,能够将更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进行处理和监管,给予社会主体较大的权利,同时拓展社会的自治空间。公共法律体系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通过放松监管制度和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并结合机制的完善情况和成熟程度,来逐步将权利交还给市场,更新赋予市场更高的价值,以实现市场经济自由化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在充分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更多处理社会事物的方法,并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公民出相应的要求,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和权利监督。通过对法律职权的转化,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引领着我国公法体系的建构,促进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良好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宪法与行政法是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所具备的统一和互动的关系,使推动我国行政部门之间实现法制化的关系,并对我国公共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分析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探讨我国宪法效力发挥的路径,为我国公共法律体系的构建指明方向,是我国统一公法学永恒的探究主题。
参考文献:
[1]佘昌曼.从核心内容谈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17):3-4.
[2]杨建顺.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34(03):24-38.
[3]卡尔-埃博哈特?海因,福尔克?施莱特,托马斯?施米茨,曾韬.裁量与裁量收缩——一个宪法、行政法结合部問题[J].财经法学,2017(04):9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