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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篇》中,柏拉图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选择从城邦的起源出发探寻城邦正义的路径,寻求构筑城邦正义的伦理基础,然后通过阶层正义的有机结合来践行理想的城邦正义,凸显出其鲜明独特的正义品性,进一步拓展了我们对“什么是正义、怎样实现正义”的认识。
〔关键词〕柏拉图,城邦正义,德性,哲学王
〔中图分类号〕B502.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5-0044-04
柏拉图在构造正义城邦时,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正义的德性原则优于功利原则;第二,城邦的秩序原则优于个体福利原则。依据这两个原则,柏拉图开始构筑他的大写的城邦正义或符合正义的社会制度。
一、城邦正义的伦理基础
柏拉图选择从城邦的起源和秩序出发探寻城邦正义的路径。柏拉图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构建城邦的起源,在这个探询过程中,他从经济因素着手,在人的互利互惠的利益需要中寻求发现社会的凝聚力,把城邦正义理解为一种结构上的和谐。在这里,部分地被他忽视的是城邦公民之间正义的相互关系,他关于城邦正义的论述很少涉及城邦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他几乎没有考虑行为上的正义。
(一)猪的城邦:实现公民基本欲望的城邦。柏拉图从社会存在出发来认识正义。“由于有种种需要,我们聚集在一起,成为伙伴和帮手,我们把聚居地称作城邦国家。” 〔1 〕 (369C )他充分意识到公民作为有限个体的存在是难以自给自足的,必须依靠他人的服务满足自己的生存,他从人类的需要中发现城邦的凝聚力,把分工合作作为构建猪的城邦的基础。
生活在猪的城邦之内的公民的生活是相当简朴的,他们仅仅停留在一般基本生活需要的阶段,它昭然揭示了“在一个固定安置下来的人群中所需的最基本的结构” 〔2 〕 (P90 ),表明城邦是某种形式上的联合体,社会存在首先要具备合理的社会框架。戴维·梅林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心理学指陈:如果该人要以理性和道德正直的方式行事,其人格的欲望方面要受到限制 〔2 〕 (P90 ),实际上,柏拉图在此已经规定了正义的尺度:人要按照理性和正义生活方式行事,欲望就必须受到限制。
“人的城邦必须是个有着伦理秩序的城邦,一个有着正义价值的制度” 〔3 〕 (P12 )的城邦,知识是柏拉图获取正义的前提,知识的缺乏必然导致正义的无根性。显然,在猪的城邦中人实际上处于无知的状态,猪的城邦正义仅仅是有限意义上的正义,难以体现完整意义上的正义。
(二)繁荣城邦:激情居于统治地位的城邦。按照柏拉图的正义逻辑,惟有非正义的存在才能凸现正义的合理性。要保持正义的持续存在,猪的城邦显然不是终极性的城邦存在体,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非正义大量存在的城邦之中,于是,猪的城邦就过渡到繁荣城邦中来。
在繁荣城邦中,简单的基本需要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追求无休止的欲望成为人的必然选择。每一个体竭尽所能掌握更多的技艺,放纵自身来满足败坏自体“健康”的欲求。相对应的是,在繁荣城邦中猎人、艺术家等满足公民“非必要需要的”行业人员随即出现。原先素朴有限的生活不复存在,公民过多的物欲追求导致繁荣城邦中矛盾斗争持续不断,贫富分化悬殊,社会阶层分化,公民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非正义应运而生。
在繁荣城邦中,随着个人私欲的增强,势必要同其他城邦发生战争,这就给城邦带来巨大的灾难,破坏原先和谐有序的城邦秩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存,于是人们开始要求正义的翌临,以确保自身生活的安全,维持城邦稳定的秩序,正义理所当然成为城邦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按照猪的城邦中奠定的“各司其职”之原则,从事战争和维持秩序的人员要求具备技艺化和职业化的专业素质,护卫者阶层就应运而生,由他们保卫城邦和公民的财富,维护城邦整体的安全有序。
由于在繁荣城邦中不正义的行为与现象严重威胁到护卫者阶层的心灵,护卫者自身都难以确保,真正的政治正义难以实现,保卫城邦就难免流于空谈。因此,为了确保城邦政治正义的顺利实施和强化他们的军事教育和军事纪律,对护卫者进行教育、训练和规范就显得刻不容缓,由于此项重任不是护卫者阶层自身难以承担,教育武士阶层的重任就自然而然由优秀的统治者来承继,于是就过渡到真理性的城邦。
(三)真理性的城邦:理智规范下的城邦。统治真理性城邦的重任,应该由哲学王来承担。柏拉图给予哲学王无以复加的赞誉和近乎完美的化身,哲学王“生来具有良好的记性,敏锐的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并且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 〔1 〕 (P348 ),他能够“在关于真理、美和善的知识中,而不是在对物质奢侈品的拥有中,找到他的满足”。 〔4〕 (P92 )哲学王的生活是追求智慧与善的生活,顺理成章成为理想城邦的组织者,他不仅“具有保卫国家的智慧与能力,还要关心国家的利益” 〔1 〕 (412C ),惟独哲学王能够认识和把握正义本身,按照至善的要求构建真理性的城邦,建立一个和谐永存的城邦共同体。
在此,柏拉图明确肯定政治哲学着眼的不是个人的伦理培养,而是善、秩序、正义的密切关联及协调一致,正义是诸德性的首要主题。柏拉图认为“城邦的产生问题寓于城邦存在的合理性之中,其应然性也就寓于其中” 〔5 〕 (P117 )。柏拉图从社会存在的目的出发来关照城邦正义,通过寻求能给公民带来整体、内在利益的真理性的理想城邦,来为城邦共同体寻求和谐的秩序和共同的价值目标。
柏拉图正义论的目的就是反对把正义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上,而是把提升人的精神,寻求至高至上的价值规范成为建构理想国家的逻辑起点。柏拉图依据善的原则建构城邦正义,把善的理念作为构建理想城邦的正义的基础。他分明是把斯巴达城邦的某些特征融入到以至善理念为核心因素的真理性城邦之内,德性因素主导之下的至善成为政治正义的核心部分,成为构建完整政治正义的合理化内核,依此来构建分明有序而又不失睿智的理想的完美城邦。
二、城邦正义的有效实施
由于理想城邦存在着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层,确证不同阶层的正义观念就显得格外重要。惟有把城邦政治正义划分成不同等级存在的正义,并将其依附在大写的正义之下,才能体现城邦正义的完整性。
(一)哲学王的正义。柏拉图通过船长喻示,指明哲学王是作为政治正义原则的决定者和设计者而存在。
哲学王拥有良好的谋划,承担治理、教育和规范城邦的重任,教育“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这种合法而又正确的信仰”〔1 〕 (430B ),在城邦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哲学王以智慧和德性践行自身的职责,能为公众生活带来幸福,他用理性规导公民不要随心所欲,城邦正义在他的统治之下才能够得到恰如其分的行使和展现。他让城邦共同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为了能够兼顾所有公民的利益和要求,甚至可以采用“说服和强制的手段使全体彼此协调合作,要求他们把各自能为集体提供的利益与人分享”。 〔1 〕 (519E-520 )
柏拉图充分意识到哲学在现实城邦中所面对的困难。他从维护城邦整体正义出发要求哲学王不再是只关注自身的完善,而是出于道义和责任的要求去治理城邦。因此,哲学王正义的职责意识要求他下降到黑暗的、影象的、虚假的城邦现实生活之中,来管理城邦和教化公民。为了实现城邦正义,柏拉图认为必要时可以运用公正的手段强迫哲学王领导管理城邦,他的哲学王的正义中明显含有被迫的成分,他认为哲学王为了整体利益做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哲学王的正义具有显明的利他因素,作为互利性的正义而存在。
(二)护卫者的正义。由于哲学王难以事必躬亲,根据城邦各司其职的正义原则,维护城邦共同体的安全和财富的重任自然而然由护卫者来肩负,这也成为护卫者正义之显然所在。
护卫者作为哲学王的辅助者,其德性是勇敢,他们既要有坚定的热爱和忠诚服务于城邦的信念,也要有为城邦的整体最大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精神和意识;他们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限度,捍卫城邦的自由、维护城邦的秩序,帮助哲学王维持城邦统治、保卫城邦和公民财富,是其正义的体现。
当然,对于柏拉图而言,护卫者外在服从于哲学王的命令,被迫接受哲学王控制没有多大意义,
关键是要灵魂内部服从于哲学王的领导。护卫者在甘心服从理智的领导下,经过理智与激情的有机结合,具备热爱正义憎恨不正义的意识,去认识、去喜欢、继而去保护他所保卫的公民,通过运用其有限认识能力实现自身的正义。
(三)生产者的正义。柏拉图意义上的生产者是除却哲学王和护卫者阶层以外的所有其他城邦公民。柏拉图认为,生产者的德性是节制,他们自身缺乏理智和智慧的内在精神的规范力量,因而只能借助来自外部的约束机制——理智的领导,要求生产者对自身欲望进行节制,就意味着生产者正义的实现是不自觉的,它需要在统治者的理性与智慧的指导下加以完成。
柏拉图要求生产者保障正义城邦的正常运转,为哲学王提供余暇时间来追求真理与知识,既让哲学王集中精力专心城邦统治,又让护卫者安心保卫城邦安全。因此,生产者安于其位,专心从事于生产,就是其正义的实现。
由于经济在生产者的掌握之下,治国者和护卫者丧失在现实城邦中所拥有的经济产业,柏拉图力图用荣誉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柏拉图这样做的目的不是取消城邦经济中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让城邦政治权力脱离财富的影响。
因此,柏拉图并没有把节制德性一味停留在生产者的正义层面,他着重强调节制是三个阶层共有的德性。节制德性让城邦的所有成员保持自身的素朴性,能够把他们的精力集中在适合自身天性的分工劳动上。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天赋掌握着一门而且是唯一的适合自己的技艺,公民把握恰当的时机并从事与自己的品性相适应的工作是自身正义的最大体现。
哲学王治理城邦,护卫者确保城邦的安全,生产者从事于城邦的经济生产,所有公民自然合理的和谐分工构成城邦正义天然的存在。惟有如此,柏拉图保证了其阶级划分的纯洁性,体现了“只有正义本身才完全是正义的”的认识,把城邦自然而然的建立在善性和理性能力的基础上。
三、柏拉图正义理念的品性
从以美德为基础的城邦大写的正义到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现实的政治国家的正义,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特别强调正义的如下品性:
(一)美德至善性。柏拉图把善用来规范和指导自身的行为,公民在追求善的过程中获取真实的快乐和幸福。“对正义本质的思考会由思想提升为人类社会理想的善,正义品质则被提升为理想的美德。” 〔6 〕 (P251 )
柏拉图意义上的“‘善’不是因人而异的尺度,‘善’把统一性置于存在物中间,它用产生爱的‘一’取代产生混乱的‘多’” 〔7 〕 (P30 ),他把善的理念作为理性世界中的至高无上者。“善是弥漫于自然本身的目的,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8 〕 (P17 )它作为一切现实的绝对目的。柏拉图为了避免他的正义演变为极权,以至善为基础建构正义,确证城邦正义本质上为善。实际上,他是把美德和实践理性统一起来,追求真正幸福的生活是生活的本真意义所在。
柏拉图运用辩证法揭示城邦社会中智者所宣扬的所谓的知识是一种与人相分离的工具性知识,是一种难以与真实的生活相结合的知识,无法与善相统一,惟有美德才是真正的知识。他使知识问题在希腊城邦政治中成为一个核心问题,正义作为美德优先于权力的运用,将正义看作是公民自身生活的善。
柏拉图强调城邦整体价值高于一切,个人价值就在于服从城邦整体的价值。服从城邦整体的善,公民个人的生活意义和自身价值才能在城邦空间中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柏拉图从个体作为社会存在的目的出发追求正义的价值,他认为德性的内在性可以充分表现人的本性。柏拉图力图体现希腊城邦中正义更是公民文化精神的核心与基本准则,并成为一种首要的价值取向与美德。
(二)整体有序性。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的价值在于整体性基础上的和谐一致。于是,城邦正义存在的前提是具备合理的社会架构,即合理有序的秩序,城邦正义作为一种自我调节、完全自然的和谐的社会秩序,是公民理性的产物,柏拉图明确政治生活的本质在于追求城邦整体的完善。
柏拉图正是从公民天然的社会性出发,强调整体利益是最高利益所在,视城邦的最大利益为公民的最大利益,显然,整体原则优先于个体原则。柏拉图强调公民的价值就在于维护和协调城邦秩序,完全自然的秩序优先于城邦政治权力,他将政治正义的关键问题归结为个人必须服从整体利益问题。
城邦正义能够促进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城邦制度的安排围绕着正义的至上目的展开。城邦正义作为整体秩序的体现,城邦共同体的秩序优先于个体生命成为公民政治生活的核心准则。其中,城邦与个人之间不是契约关系,公民个体将自己作为城邦一员时就已经把自己交付给城邦,已经默许了要忠实于城邦,遵循城邦的正义原则,城邦显然具有对其所管辖之内公民的支配权。
柏拉图实际上是借助整体正义来消解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个人丧失理智的行为。城邦的概念先于现实的城邦,它赋予城邦以秩序,只有正义的城邦才能出现正义的公民,赋予公民以本真的生活意义,公民才能在其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城邦正义是超越个人利益的客观、普遍的标准,是完整意义上的正义。
(三)分配正义。正义秩序的优先性并不以损害个体利益为代价,“政治问题就是去发现每一种人或每个阶级的人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才能构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从而使各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得以进行” 〔9〕 (P25 )。于是,柏拉图通过各司其职的原则实现大写的政治正义。
柏拉图借鉴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人的三等级学说和限度理论来建构自己的大写正义理论,就是要求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各守其职,各尽其份。同时,柏拉图通过“金银铜铁”论,要求公民根据自己的天赋,依据自身德性的获得程度,根据自身对于正义的知道限度,行使自身对社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僭位。城邦的正义实现正在于三个阶层的和谐,这样,城邦就成为正义的城邦。
柏拉图通过每一等级的公民心无旁鹫地履行适合于自身的职责,作为顺利贯彻城邦正义的根本所在,惟有这样,才能确保城邦和谐有序的稳定秩序。
这样,柏拉图就把城邦正义的原则建立在分工原则的基础之上,分配正义是实现政治正义的有效方式。他强调政治活动对专业化的统治者集团、职业化的军人团体以及有着明确分工协作的劳动者阶层的依赖性” 〔6 〕 (P110 )。只有“构成国家的三个等级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谈得上正义的国家”〔1 〕 (441C )。三个阶层尽管有着社会等级差别,但却是依照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同禀赋的社会成员之中自然发生的。柏拉图通过分配正义,避免一个等级的利益凌驾于其他等级利益之上。
柏拉图的大写政治正义显然是针对雅典现实城邦中不断上扬的个人主义,他以遵循和恢复希腊传统为旨归,把强化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己任,力图把本质上不同的阶级协调起来,保持善拥有对恶的优势,让所有公民参与到城邦政治活动中,用德性教育摈弃暴力,避免雅典城邦中的恶性竞争,维持社会中的和谐秩序。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尽管过于理想化,但是深化了我们对“什么是正义,怎样有效的建立正义”的认识,对于构建自由、公正、和谐的人类社会这一目标,依然具有难以低估的魅力。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国家篇〔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英〕戴维·梅林.理解柏拉图〔M〕. 喻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03.
〔3〕詹世友.柏拉图的正义理论〔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3).
〔4〕周向军,傅永军.正义与逻各斯——希腊人的价值理想〔M〕.济南:泰山出版社,1998.
〔5〕陈恢钦.柏拉图理想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J〕.北京大学学报,1999,(6).
〔6〕〔英〕厄奈斯特·巴特.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M〕. 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7〕〔法〕让·布兰.柏拉图及其学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8〕黄颂.自然法观念考〔D〕.天津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1.
〔9〕〔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责任编辑王小军
〔关键词〕柏拉图,城邦正义,德性,哲学王
〔中图分类号〕B502.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5-0044-04
柏拉图在构造正义城邦时,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正义的德性原则优于功利原则;第二,城邦的秩序原则优于个体福利原则。依据这两个原则,柏拉图开始构筑他的大写的城邦正义或符合正义的社会制度。
一、城邦正义的伦理基础
柏拉图选择从城邦的起源和秩序出发探寻城邦正义的路径。柏拉图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构建城邦的起源,在这个探询过程中,他从经济因素着手,在人的互利互惠的利益需要中寻求发现社会的凝聚力,把城邦正义理解为一种结构上的和谐。在这里,部分地被他忽视的是城邦公民之间正义的相互关系,他关于城邦正义的论述很少涉及城邦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他几乎没有考虑行为上的正义。
(一)猪的城邦:实现公民基本欲望的城邦。柏拉图从社会存在出发来认识正义。“由于有种种需要,我们聚集在一起,成为伙伴和帮手,我们把聚居地称作城邦国家。” 〔1 〕 (369C )他充分意识到公民作为有限个体的存在是难以自给自足的,必须依靠他人的服务满足自己的生存,他从人类的需要中发现城邦的凝聚力,把分工合作作为构建猪的城邦的基础。
生活在猪的城邦之内的公民的生活是相当简朴的,他们仅仅停留在一般基本生活需要的阶段,它昭然揭示了“在一个固定安置下来的人群中所需的最基本的结构” 〔2 〕 (P90 ),表明城邦是某种形式上的联合体,社会存在首先要具备合理的社会框架。戴维·梅林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心理学指陈:如果该人要以理性和道德正直的方式行事,其人格的欲望方面要受到限制 〔2 〕 (P90 ),实际上,柏拉图在此已经规定了正义的尺度:人要按照理性和正义生活方式行事,欲望就必须受到限制。
“人的城邦必须是个有着伦理秩序的城邦,一个有着正义价值的制度” 〔3 〕 (P12 )的城邦,知识是柏拉图获取正义的前提,知识的缺乏必然导致正义的无根性。显然,在猪的城邦中人实际上处于无知的状态,猪的城邦正义仅仅是有限意义上的正义,难以体现完整意义上的正义。
(二)繁荣城邦:激情居于统治地位的城邦。按照柏拉图的正义逻辑,惟有非正义的存在才能凸现正义的合理性。要保持正义的持续存在,猪的城邦显然不是终极性的城邦存在体,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非正义大量存在的城邦之中,于是,猪的城邦就过渡到繁荣城邦中来。
在繁荣城邦中,简单的基本需要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追求无休止的欲望成为人的必然选择。每一个体竭尽所能掌握更多的技艺,放纵自身来满足败坏自体“健康”的欲求。相对应的是,在繁荣城邦中猎人、艺术家等满足公民“非必要需要的”行业人员随即出现。原先素朴有限的生活不复存在,公民过多的物欲追求导致繁荣城邦中矛盾斗争持续不断,贫富分化悬殊,社会阶层分化,公民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非正义应运而生。
在繁荣城邦中,随着个人私欲的增强,势必要同其他城邦发生战争,这就给城邦带来巨大的灾难,破坏原先和谐有序的城邦秩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存,于是人们开始要求正义的翌临,以确保自身生活的安全,维持城邦稳定的秩序,正义理所当然成为城邦政治生活的指导原则。按照猪的城邦中奠定的“各司其职”之原则,从事战争和维持秩序的人员要求具备技艺化和职业化的专业素质,护卫者阶层就应运而生,由他们保卫城邦和公民的财富,维护城邦整体的安全有序。
由于在繁荣城邦中不正义的行为与现象严重威胁到护卫者阶层的心灵,护卫者自身都难以确保,真正的政治正义难以实现,保卫城邦就难免流于空谈。因此,为了确保城邦政治正义的顺利实施和强化他们的军事教育和军事纪律,对护卫者进行教育、训练和规范就显得刻不容缓,由于此项重任不是护卫者阶层自身难以承担,教育武士阶层的重任就自然而然由优秀的统治者来承继,于是就过渡到真理性的城邦。
(三)真理性的城邦:理智规范下的城邦。统治真理性城邦的重任,应该由哲学王来承担。柏拉图给予哲学王无以复加的赞誉和近乎完美的化身,哲学王“生来具有良好的记性,敏锐的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并且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 〔1 〕 (P348 ),他能够“在关于真理、美和善的知识中,而不是在对物质奢侈品的拥有中,找到他的满足”。 〔4〕 (P92 )哲学王的生活是追求智慧与善的生活,顺理成章成为理想城邦的组织者,他不仅“具有保卫国家的智慧与能力,还要关心国家的利益” 〔1 〕 (412C ),惟独哲学王能够认识和把握正义本身,按照至善的要求构建真理性的城邦,建立一个和谐永存的城邦共同体。
在此,柏拉图明确肯定政治哲学着眼的不是个人的伦理培养,而是善、秩序、正义的密切关联及协调一致,正义是诸德性的首要主题。柏拉图认为“城邦的产生问题寓于城邦存在的合理性之中,其应然性也就寓于其中” 〔5 〕 (P117 )。柏拉图从社会存在的目的出发来关照城邦正义,通过寻求能给公民带来整体、内在利益的真理性的理想城邦,来为城邦共同体寻求和谐的秩序和共同的价值目标。
柏拉图正义论的目的就是反对把正义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上,而是把提升人的精神,寻求至高至上的价值规范成为建构理想国家的逻辑起点。柏拉图依据善的原则建构城邦正义,把善的理念作为构建理想城邦的正义的基础。他分明是把斯巴达城邦的某些特征融入到以至善理念为核心因素的真理性城邦之内,德性因素主导之下的至善成为政治正义的核心部分,成为构建完整政治正义的合理化内核,依此来构建分明有序而又不失睿智的理想的完美城邦。
二、城邦正义的有效实施
由于理想城邦存在着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层,确证不同阶层的正义观念就显得格外重要。惟有把城邦政治正义划分成不同等级存在的正义,并将其依附在大写的正义之下,才能体现城邦正义的完整性。
(一)哲学王的正义。柏拉图通过船长喻示,指明哲学王是作为政治正义原则的决定者和设计者而存在。
哲学王拥有良好的谋划,承担治理、教育和规范城邦的重任,教育“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这种合法而又正确的信仰”〔1 〕 (430B ),在城邦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哲学王以智慧和德性践行自身的职责,能为公众生活带来幸福,他用理性规导公民不要随心所欲,城邦正义在他的统治之下才能够得到恰如其分的行使和展现。他让城邦共同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为了能够兼顾所有公民的利益和要求,甚至可以采用“说服和强制的手段使全体彼此协调合作,要求他们把各自能为集体提供的利益与人分享”。 〔1 〕 (519E-520 )
柏拉图充分意识到哲学在现实城邦中所面对的困难。他从维护城邦整体正义出发要求哲学王不再是只关注自身的完善,而是出于道义和责任的要求去治理城邦。因此,哲学王正义的职责意识要求他下降到黑暗的、影象的、虚假的城邦现实生活之中,来管理城邦和教化公民。为了实现城邦正义,柏拉图认为必要时可以运用公正的手段强迫哲学王领导管理城邦,他的哲学王的正义中明显含有被迫的成分,他认为哲学王为了整体利益做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哲学王的正义具有显明的利他因素,作为互利性的正义而存在。
(二)护卫者的正义。由于哲学王难以事必躬亲,根据城邦各司其职的正义原则,维护城邦共同体的安全和财富的重任自然而然由护卫者来肩负,这也成为护卫者正义之显然所在。
护卫者作为哲学王的辅助者,其德性是勇敢,他们既要有坚定的热爱和忠诚服务于城邦的信念,也要有为城邦的整体最大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精神和意识;他们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限度,捍卫城邦的自由、维护城邦的秩序,帮助哲学王维持城邦统治、保卫城邦和公民财富,是其正义的体现。
当然,对于柏拉图而言,护卫者外在服从于哲学王的命令,被迫接受哲学王控制没有多大意义,
关键是要灵魂内部服从于哲学王的领导。护卫者在甘心服从理智的领导下,经过理智与激情的有机结合,具备热爱正义憎恨不正义的意识,去认识、去喜欢、继而去保护他所保卫的公民,通过运用其有限认识能力实现自身的正义。
(三)生产者的正义。柏拉图意义上的生产者是除却哲学王和护卫者阶层以外的所有其他城邦公民。柏拉图认为,生产者的德性是节制,他们自身缺乏理智和智慧的内在精神的规范力量,因而只能借助来自外部的约束机制——理智的领导,要求生产者对自身欲望进行节制,就意味着生产者正义的实现是不自觉的,它需要在统治者的理性与智慧的指导下加以完成。
柏拉图要求生产者保障正义城邦的正常运转,为哲学王提供余暇时间来追求真理与知识,既让哲学王集中精力专心城邦统治,又让护卫者安心保卫城邦安全。因此,生产者安于其位,专心从事于生产,就是其正义的实现。
由于经济在生产者的掌握之下,治国者和护卫者丧失在现实城邦中所拥有的经济产业,柏拉图力图用荣誉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柏拉图这样做的目的不是取消城邦经济中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让城邦政治权力脱离财富的影响。
因此,柏拉图并没有把节制德性一味停留在生产者的正义层面,他着重强调节制是三个阶层共有的德性。节制德性让城邦的所有成员保持自身的素朴性,能够把他们的精力集中在适合自身天性的分工劳动上。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天赋掌握着一门而且是唯一的适合自己的技艺,公民把握恰当的时机并从事与自己的品性相适应的工作是自身正义的最大体现。
哲学王治理城邦,护卫者确保城邦的安全,生产者从事于城邦的经济生产,所有公民自然合理的和谐分工构成城邦正义天然的存在。惟有如此,柏拉图保证了其阶级划分的纯洁性,体现了“只有正义本身才完全是正义的”的认识,把城邦自然而然的建立在善性和理性能力的基础上。
三、柏拉图正义理念的品性
从以美德为基础的城邦大写的正义到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现实的政治国家的正义,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特别强调正义的如下品性:
(一)美德至善性。柏拉图把善用来规范和指导自身的行为,公民在追求善的过程中获取真实的快乐和幸福。“对正义本质的思考会由思想提升为人类社会理想的善,正义品质则被提升为理想的美德。” 〔6 〕 (P251 )
柏拉图意义上的“‘善’不是因人而异的尺度,‘善’把统一性置于存在物中间,它用产生爱的‘一’取代产生混乱的‘多’” 〔7 〕 (P30 ),他把善的理念作为理性世界中的至高无上者。“善是弥漫于自然本身的目的,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8 〕 (P17 )它作为一切现实的绝对目的。柏拉图为了避免他的正义演变为极权,以至善为基础建构正义,确证城邦正义本质上为善。实际上,他是把美德和实践理性统一起来,追求真正幸福的生活是生活的本真意义所在。
柏拉图运用辩证法揭示城邦社会中智者所宣扬的所谓的知识是一种与人相分离的工具性知识,是一种难以与真实的生活相结合的知识,无法与善相统一,惟有美德才是真正的知识。他使知识问题在希腊城邦政治中成为一个核心问题,正义作为美德优先于权力的运用,将正义看作是公民自身生活的善。
柏拉图强调城邦整体价值高于一切,个人价值就在于服从城邦整体的价值。服从城邦整体的善,公民个人的生活意义和自身价值才能在城邦空间中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柏拉图从个体作为社会存在的目的出发追求正义的价值,他认为德性的内在性可以充分表现人的本性。柏拉图力图体现希腊城邦中正义更是公民文化精神的核心与基本准则,并成为一种首要的价值取向与美德。
(二)整体有序性。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的价值在于整体性基础上的和谐一致。于是,城邦正义存在的前提是具备合理的社会架构,即合理有序的秩序,城邦正义作为一种自我调节、完全自然的和谐的社会秩序,是公民理性的产物,柏拉图明确政治生活的本质在于追求城邦整体的完善。
柏拉图正是从公民天然的社会性出发,强调整体利益是最高利益所在,视城邦的最大利益为公民的最大利益,显然,整体原则优先于个体原则。柏拉图强调公民的价值就在于维护和协调城邦秩序,完全自然的秩序优先于城邦政治权力,他将政治正义的关键问题归结为个人必须服从整体利益问题。
城邦正义能够促进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城邦制度的安排围绕着正义的至上目的展开。城邦正义作为整体秩序的体现,城邦共同体的秩序优先于个体生命成为公民政治生活的核心准则。其中,城邦与个人之间不是契约关系,公民个体将自己作为城邦一员时就已经把自己交付给城邦,已经默许了要忠实于城邦,遵循城邦的正义原则,城邦显然具有对其所管辖之内公民的支配权。
柏拉图实际上是借助整体正义来消解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个人丧失理智的行为。城邦的概念先于现实的城邦,它赋予城邦以秩序,只有正义的城邦才能出现正义的公民,赋予公民以本真的生活意义,公民才能在其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城邦正义是超越个人利益的客观、普遍的标准,是完整意义上的正义。
(三)分配正义。正义秩序的优先性并不以损害个体利益为代价,“政治问题就是去发现每一种人或每个阶级的人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才能构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从而使各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得以进行” 〔9〕 (P25 )。于是,柏拉图通过各司其职的原则实现大写的政治正义。
柏拉图借鉴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人的三等级学说和限度理论来建构自己的大写正义理论,就是要求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各守其职,各尽其份。同时,柏拉图通过“金银铜铁”论,要求公民根据自己的天赋,依据自身德性的获得程度,根据自身对于正义的知道限度,行使自身对社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僭位。城邦的正义实现正在于三个阶层的和谐,这样,城邦就成为正义的城邦。
柏拉图通过每一等级的公民心无旁鹫地履行适合于自身的职责,作为顺利贯彻城邦正义的根本所在,惟有这样,才能确保城邦和谐有序的稳定秩序。
这样,柏拉图就把城邦正义的原则建立在分工原则的基础之上,分配正义是实现政治正义的有效方式。他强调政治活动对专业化的统治者集团、职业化的军人团体以及有着明确分工协作的劳动者阶层的依赖性” 〔6 〕 (P110 )。只有“构成国家的三个等级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谈得上正义的国家”〔1 〕 (441C )。三个阶层尽管有着社会等级差别,但却是依照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同禀赋的社会成员之中自然发生的。柏拉图通过分配正义,避免一个等级的利益凌驾于其他等级利益之上。
柏拉图的大写政治正义显然是针对雅典现实城邦中不断上扬的个人主义,他以遵循和恢复希腊传统为旨归,把强化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己任,力图把本质上不同的阶级协调起来,保持善拥有对恶的优势,让所有公民参与到城邦政治活动中,用德性教育摈弃暴力,避免雅典城邦中的恶性竞争,维持社会中的和谐秩序。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尽管过于理想化,但是深化了我们对“什么是正义,怎样有效的建立正义”的认识,对于构建自由、公正、和谐的人类社会这一目标,依然具有难以低估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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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