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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当前立法体系中规制公款挥霍浪费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了行政法律、纪律处分规定、党内法规以及刑法中的个别罪名。然而,就目前情势看,这些规范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基于对公款挥霍浪费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后果的充分考量,提出完善现有罪名,增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罪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