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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2年中国有了行政法学研究开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期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既是一个移植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本土化的过程。移植的过程,就是将西方的行政法学理论传播到中国,并为行政法制近代化准备知识资源的过程;而本土化的过程,则是将已经移植的行政法学理论结合中国实践进行独立研究,并用于指导中国行政法制实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