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者因工作过失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来源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zm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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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应聘到XXX公司从事产品的打磨和清理工作,此工序为产品的最后一道工序。王某的月工资2000元。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5月1日~2011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王某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岗位操作、安全方面的培训,王某参加培训后考试结果为优秀。随后,王某于2008年5月10日正式上岗,王某上岗不到第15天即发生产品打磨过度,导致产品报废,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损失不足10万元的,视为一般违纪,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公司规章制度同时规定,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金额的20% 进行赔偿。因此,公司决定给予王某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1万元,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在其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其工资的20%即400元。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呢?
  {法理分析}
  劳动者因工作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应在不当解除合同和违反保密约定的两种情况下需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范围,《劳动合同法》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增加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因工作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这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劳动的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的基础是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劳动合同下的违约损害赔偿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的追责条件及赔偿的合理性予以规范,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要求严苛,规避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的经营风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实务中,此类劳资纠纷也频频发生。笔者认为,为规范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立法需要明确以下追责条件:
  1、劳动者只有在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且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所取得的报酬只是其创造出利润的极少一部分。如果劳动者对其任一过失行为都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劳动者所获得的收益和其承担的风险显然不对等,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劳动者一般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属于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风险,在商业化如此发达的时代,很多用人单位已借助于商业保险的形式来规避其日常的经营风险,因此,劳动者不应该就其一般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劳动者理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勤勉尽职地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的重大过失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因重大过失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对此有规定且约定或规定合理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定约定或规定是否合理,笔者以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者只承担限额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作为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其当然在所发生的损失事实中负有管理责任,如果让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企业的管理责任就无从追究,此外,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与其所创造的利润也是不对等的,让劳动者承担所有责任对劳动者也是不公平的。(2)劳动者只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确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时应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对损害事实发生的责任(如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安排劳动者在适当的岗位工作、是否给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了足够的安全保护,用人单位的实施是否完善等)、此外在损害事实中还需要分析是否有其他第三者的责任等。在确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时还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能力等因素。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金额中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点评}
  对于文中所述的案例,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给予王某一般警告处分是适当的。但对于损失赔偿方面,笔者认为,王某对于产品打磨过度造成成品报废,应属于一般过失行为,根据上文中的分析,王某对因其一般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
  潘学蓉,南京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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