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市民社会”理论形成史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其中重要的过渡环节,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并对市民社会的性质、原则及基本环节做了详细阐述,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切入点。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F4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10-0007-01
“市民社会”是源于西方的政治哲学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并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演变。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史上,黑格尔无疑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其中重要的过渡环节.虽然有其缺陷,但其见解的深刻性、客观性和积极意义也不容低估。
1黑格尔之前的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后在公元一世纪经西塞罗引入罗马,当时“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冶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当其发展到近代,洛克又为它赋予了新的内容。他认为,人类本处于自然状态,但是自然状态的固有缺陷,使人类签订契约。构建国家来弥补自然状态的不足,他们将自身的一部分自然权力赋予国家。政府和社会就起源于此,市民社会也就等同于由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逐渐明晰。
2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如果说.从古希腊、罗马经中世纪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一直可以表述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同一,那么黑格尔提出的“市民社会”则颠覆了以往的含义。他第一次彻底的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和国家区分开来。并将需求、劳动等经济因素引入市民社会,可以概括为由于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2.1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梳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是理解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重点。他指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又说到伦理“这一理念的概念只能作为精神……因为它是它本身的客观化、和通过它各个环节的形式的一种运动。因此它是: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这种实体性向前推移,丧失了它的统一。进行分解,而达于相对性的观点。于是就成为第二。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第三,这个外部国家。在实体性的普遍物中,在致力于这种普遍物的公共生活所具有的目的和现实中,即在国家制度中.返回于自身.并在其中统一起来。
可以看出。黑格尔分别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绝对精神在伦理精神阶段存在的三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实体性环节,也就是说伦理精神从家庭这一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在国家中达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市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相互联系的中介,市民社会和家庭都从属于国家,以国家的存在为存在前提,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矛盾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解决,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决定市民社会。
2.2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及环节
黑格尔在文章中开门见山的说市民社会有两个基本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可看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以“个人”为基础,“个人”以自身利益为目的。“个人”不能独自存在,唯有以其他的“个”人为中介,相互联系,才能使自己的欲望和目的得到满足。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既相互分离又相互束缚相互制约,各为他方而存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实际指向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建立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含有下列三个环节:第一、需要的体系。“需要的体系”属于物质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活动是通过个人的劳动及其他的人的劳动,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由于个人的需要不同以及满足需要的手段不同,就产生了劳动分工,又因个人资本及技能的制约。最终使各个人的财富和技能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使人们分属不同等级,等级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把人们联系起来,个人在等级中获得权利和尊严,从而满足需要。第二、司法的体系。社会出现各种等级后,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所以司法体系是必然要出现的。黑格尔认为“司法”不仅仅是市民社会称其为市民社会的标志,更是一个市民社会发展是否成熟的标志。第三、警察权和同业公会。黑格尔指出产生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必然的,可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警察”一词在这里比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要广泛得多,可指代从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出发去监督和禁止个人侵害他人和公共财富的人。黑格尔将“同业公会”定义为等级中依据特殊的技能所形成的团体。同业公会在公共权力监督下享有各种权利,如照顾它内部的利益、招收新成员,并负责给予教育培养,使其获得必要的能力,使成员的生活按能力得到保证。个人在同业公会中得了承认,那么他在等级中就具有了尊严,生活和享受也变得稳定。可以说,如果国家代表普遍利益,个人追求的是私人利益,那么同业公会所维护的则是特殊的普遍利益。
3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影响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首次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二元区分.首创性、深刻性是值得肯定,但该理论毕竟建立在唯心的历史观和保守的政治国家观基础上。因此其消极意义和根本缺陷也不容忽视。马克思一阵见血的指出,黑格尔倒置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并在政冶上忽视了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应该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正是在这种批判中,马克思获得巨大启发,最终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F4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10-0007-01
“市民社会”是源于西方的政治哲学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并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演变。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史上,黑格尔无疑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其中重要的过渡环节.虽然有其缺陷,但其见解的深刻性、客观性和积极意义也不容低估。
1黑格尔之前的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后在公元一世纪经西塞罗引入罗马,当时“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冶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当其发展到近代,洛克又为它赋予了新的内容。他认为,人类本处于自然状态,但是自然状态的固有缺陷,使人类签订契约。构建国家来弥补自然状态的不足,他们将自身的一部分自然权力赋予国家。政府和社会就起源于此,市民社会也就等同于由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逐渐明晰。
2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如果说.从古希腊、罗马经中世纪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一直可以表述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同一,那么黑格尔提出的“市民社会”则颠覆了以往的含义。他第一次彻底的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和国家区分开来。并将需求、劳动等经济因素引入市民社会,可以概括为由于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2.1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梳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是理解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重点。他指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又说到伦理“这一理念的概念只能作为精神……因为它是它本身的客观化、和通过它各个环节的形式的一种运动。因此它是: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这种实体性向前推移,丧失了它的统一。进行分解,而达于相对性的观点。于是就成为第二。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第三,这个外部国家。在实体性的普遍物中,在致力于这种普遍物的公共生活所具有的目的和现实中,即在国家制度中.返回于自身.并在其中统一起来。
可以看出。黑格尔分别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绝对精神在伦理精神阶段存在的三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实体性环节,也就是说伦理精神从家庭这一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在国家中达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市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相互联系的中介,市民社会和家庭都从属于国家,以国家的存在为存在前提,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矛盾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解决,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决定市民社会。
2.2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及环节
黑格尔在文章中开门见山的说市民社会有两个基本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可看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以“个人”为基础,“个人”以自身利益为目的。“个人”不能独自存在,唯有以其他的“个”人为中介,相互联系,才能使自己的欲望和目的得到满足。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既相互分离又相互束缚相互制约,各为他方而存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实际指向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建立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含有下列三个环节:第一、需要的体系。“需要的体系”属于物质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活动是通过个人的劳动及其他的人的劳动,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由于个人的需要不同以及满足需要的手段不同,就产生了劳动分工,又因个人资本及技能的制约。最终使各个人的财富和技能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使人们分属不同等级,等级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把人们联系起来,个人在等级中获得权利和尊严,从而满足需要。第二、司法的体系。社会出现各种等级后,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所以司法体系是必然要出现的。黑格尔认为“司法”不仅仅是市民社会称其为市民社会的标志,更是一个市民社会发展是否成熟的标志。第三、警察权和同业公会。黑格尔指出产生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必然的,可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警察”一词在这里比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要广泛得多,可指代从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出发去监督和禁止个人侵害他人和公共财富的人。黑格尔将“同业公会”定义为等级中依据特殊的技能所形成的团体。同业公会在公共权力监督下享有各种权利,如照顾它内部的利益、招收新成员,并负责给予教育培养,使其获得必要的能力,使成员的生活按能力得到保证。个人在同业公会中得了承认,那么他在等级中就具有了尊严,生活和享受也变得稳定。可以说,如果国家代表普遍利益,个人追求的是私人利益,那么同业公会所维护的则是特殊的普遍利益。
3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影响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首次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二元区分.首创性、深刻性是值得肯定,但该理论毕竟建立在唯心的历史观和保守的政治国家观基础上。因此其消极意义和根本缺陷也不容忽视。马克思一阵见血的指出,黑格尔倒置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并在政冶上忽视了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应该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正是在这种批判中,马克思获得巨大启发,最终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