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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由于消耗时间短,内容简要精彩而受到大众的喜爱,其融入了创作者的二次创作以及主观见解因而具有独创性,因其属涉及到合理使用问题,判断其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是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所在,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文将以“三步检验法”来对合理使用进行解释,并提出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短视频;著作权;合理使用
1、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概述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短视频众多类型中的一种,其本质是对电影的评论方式,其对既有的电影作品进行剪辑并加入自己的评析,将电影的人物关系以及故事情节进行梳理,剪辑电影片段并结合录制词的音轨合成解说视频,它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框架而不是机械的复制原作品,该类短视频的名称一般为“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创作者在观影后将电影主题提炼,用剪辑的方式将电影主要内容压缩在10分钟内,这正迎合了人们在紧凑的生活中以最少时间获取更多信息的要求,能够利用碎片化时间,更加利于传播。
2、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独创性判断
独创性是判断该作品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应当包含独立性以及创造性,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在画面创作方面虽然是基于原有表达,但是在其创作过程中对于人物关系的梳理,故事情节的独到见解,将原作品打碎,剥离出冲突矛盾,剪辑出具有作者主观见解的新作品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表达,具有独立性。在视频制作过程中,作者对视频进行剪辑转换等,最终作品是一个附加了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使其具有了创造性。所以,该类视频是具有独创性,并且精髓就在于其的独创性。
3、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合理使用分析
3.1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定的情形
由于许多短视频是基于其他既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剪辑,所以此类短视频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制度,通常该类短视频符合的情况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情形,这就要求该类短视频的创作者适当引用,引用时要有限度,并且不能超出介绍以及评论的目的。
3.2电影片段的使用对原电影作品的影响
合理使用这一行为不仅不能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且还不能与原作品形成一种竞争关系。该类视频若将电影作出实质性内容的展示导致观众对该作品兴趣锐减,从而影响原作品的市场,必然不能以合理使用为理由规避侵权责任。相反,简单风趣的对于原作品的介绍不仅吸引了观众的兴趣,让本无观影意向的人因此产生观影的想法,增加原作品的受众群体,从而增加了影片的收入,这种情况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3.3电影片段的使用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
电影片段的使用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是指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且损害是由不合理行为所造成的。合理使用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无法避免的损害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只有在这种损害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对于原作品利益侵害指的是可期待利益,包括权利人行使权利所形成的利益包括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如果该类视频侵害了原作品的利益,将会打击原作品权利人的创作热情,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已经给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故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制度。
4、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发展的建议
4.1建立平衡利益补偿机制
电影作品的作者作为原作品的权利所有人,其智力成果本应受到保护,这样才能够激励创作,而电影解说类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必然会触到原作者的权利,即便适用合理使用规则,仍然存在损害的事实,因此必须构建经济利益上的平衡补偿机制。为了保护原创者的创作热情,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作者应当与原作品权利人进行适当的利益共享,给予原权利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利益补偿可以参照版权补偿金制度,短视频制作者在事前对使用的画面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利用技术监测对补偿金额进行测算,从而达到原作者与短视频作者利益平衡,既能维护原作品作者的创作热情,也能够促进短视频的发展。
4.2提高技术鉴别水平
技术措施是为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限制使用者未经授权即利用版权作品的一类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为了保护原作品的著作权,首先需要提高鉴别侵权的技术手段,提高内容识别技术,完善音频和视频的分析、索引和对比技术,以此审查短视频制作者发布的电影解说是否构成侵权;其次可以利用水印技术,将相关信息数据嵌入到视频中,在发现侵权信息时能够对水印信息进行提取和检测,将得到的信息发送到管理平台进行分析,追溯其盗版的源头和盗版路径;最后,行业协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构建内容权威、资料全面的版权库,在发现涉嫌侵权的作品时,平台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识别上传视頻与资料库中内容相似的资源,当达到一定的置信度时即会被识别出,这会大大降低了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
结语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依赖于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是原作品与二次创作作品的一个利益平衡,对该类作品合理使用的判断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并且是一个需要个案分析的,不能够一概而论,所以该类视频的发展有赖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发展模式的变更上,只有平衡了原作品和该类作品的利益,才能够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张凤逸.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适用合理使用的界线[J].互联网天地,2021(03):40-43.
[2]张雨宁.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06):12-13.
[3]崔艳峰,齐爽.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以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为例[J].镇江高专学报,2020,33(04):73-76.
[4]姜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4(03):8-15.
[5]黎春雪.“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适用——以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20(11):211-212.
[6]孙飞,张静.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8(05):65-73.
关键词:短视频;著作权;合理使用
1、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概述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短视频众多类型中的一种,其本质是对电影的评论方式,其对既有的电影作品进行剪辑并加入自己的评析,将电影的人物关系以及故事情节进行梳理,剪辑电影片段并结合录制词的音轨合成解说视频,它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框架而不是机械的复制原作品,该类短视频的名称一般为“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创作者在观影后将电影主题提炼,用剪辑的方式将电影主要内容压缩在10分钟内,这正迎合了人们在紧凑的生活中以最少时间获取更多信息的要求,能够利用碎片化时间,更加利于传播。
2、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独创性判断
独创性是判断该作品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应当包含独立性以及创造性,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在画面创作方面虽然是基于原有表达,但是在其创作过程中对于人物关系的梳理,故事情节的独到见解,将原作品打碎,剥离出冲突矛盾,剪辑出具有作者主观见解的新作品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表达,具有独立性。在视频制作过程中,作者对视频进行剪辑转换等,最终作品是一个附加了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使其具有了创造性。所以,该类视频是具有独创性,并且精髓就在于其的独创性。
3、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合理使用分析
3.1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定的情形
由于许多短视频是基于其他既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剪辑,所以此类短视频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制度,通常该类短视频符合的情况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情形,这就要求该类短视频的创作者适当引用,引用时要有限度,并且不能超出介绍以及评论的目的。
3.2电影片段的使用对原电影作品的影响
合理使用这一行为不仅不能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且还不能与原作品形成一种竞争关系。该类视频若将电影作出实质性内容的展示导致观众对该作品兴趣锐减,从而影响原作品的市场,必然不能以合理使用为理由规避侵权责任。相反,简单风趣的对于原作品的介绍不仅吸引了观众的兴趣,让本无观影意向的人因此产生观影的想法,增加原作品的受众群体,从而增加了影片的收入,这种情况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3.3电影片段的使用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
电影片段的使用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是指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且损害是由不合理行为所造成的。合理使用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无法避免的损害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只有在这种损害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对于原作品利益侵害指的是可期待利益,包括权利人行使权利所形成的利益包括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如果该类视频侵害了原作品的利益,将会打击原作品权利人的创作热情,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已经给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故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制度。
4、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发展的建议
4.1建立平衡利益补偿机制
电影作品的作者作为原作品的权利所有人,其智力成果本应受到保护,这样才能够激励创作,而电影解说类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必然会触到原作者的权利,即便适用合理使用规则,仍然存在损害的事实,因此必须构建经济利益上的平衡补偿机制。为了保护原创者的创作热情,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作者应当与原作品权利人进行适当的利益共享,给予原权利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利益补偿可以参照版权补偿金制度,短视频制作者在事前对使用的画面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利用技术监测对补偿金额进行测算,从而达到原作者与短视频作者利益平衡,既能维护原作品作者的创作热情,也能够促进短视频的发展。
4.2提高技术鉴别水平
技术措施是为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限制使用者未经授权即利用版权作品的一类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为了保护原作品的著作权,首先需要提高鉴别侵权的技术手段,提高内容识别技术,完善音频和视频的分析、索引和对比技术,以此审查短视频制作者发布的电影解说是否构成侵权;其次可以利用水印技术,将相关信息数据嵌入到视频中,在发现侵权信息时能够对水印信息进行提取和检测,将得到的信息发送到管理平台进行分析,追溯其盗版的源头和盗版路径;最后,行业协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构建内容权威、资料全面的版权库,在发现涉嫌侵权的作品时,平台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识别上传视頻与资料库中内容相似的资源,当达到一定的置信度时即会被识别出,这会大大降低了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
结语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依赖于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是原作品与二次创作作品的一个利益平衡,对该类作品合理使用的判断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并且是一个需要个案分析的,不能够一概而论,所以该类视频的发展有赖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发展模式的变更上,只有平衡了原作品和该类作品的利益,才能够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张凤逸.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适用合理使用的界线[J].互联网天地,2021(03):40-43.
[2]张雨宁.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06):12-13.
[3]崔艳峰,齐爽.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以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为例[J].镇江高专学报,2020,33(04):73-76.
[4]姜颖.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4(03):8-15.
[5]黎春雪.“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适用——以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20(11):211-212.
[6]孙飞,张静.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8(05):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