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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益在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决定未来农村土地管理使用的关键事项,因此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成为了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关键任务。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經营分散,限制了生产力的提高
从目前庐江县农村土地管理状况来看,土地经营碎片化、分散化是一个突出问题,对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从而难以有效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进程方面来看,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许多统一管理的土地被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了分割,这是导致目前土地经营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随着近年来土地耕种面积的不断减少,许多地区根据人口和土地资源需求的变化,对土地资源管理进行了重新分配,使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小,土地经营分散问题越来越严重。土地资源的零散化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其中包括耕地成本的提升、土地生产效益的下降以及利用市场能力的下降,这些问题都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2、土地产权不明确,影响了投资积极性
广大农村地区所使用的土地管理模式是以承包为主的一种契约制管理方式,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然而在现有的规定中,却缺乏对土地管理和监督权利的法律条文。这导致土地的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难以明确区分各自责任和权利,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时刻都在担心土地被收回或者重新分配,造成了他们在土地管理中不敢投入、不愿投入的问题。
3、土地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耕地保护
在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中,对土地利用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各级土地管理中,土地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土地管理作用,其余相关部门属于被管理者。然而从庐江县的实际管理情况来看,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只具备人事建议和事后备案义务,缺乏对土地管理的事前参与决定权利。这就导致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下级被管理部门产生足够的约束,从而造成土地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合理的利用,这对保护耕地以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长远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标准化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是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划新不丢旧等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规范的局面。
二、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1、加强土地整治工作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经营零散化的问题,需要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2018年庐江县成立了庐城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超额完成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指标,新增耕地面积420亩;完成2018年2批次和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126亩的土地报件材料的编制、呈报工作,目前已验收新增耕地面积114亩。
2、强化土地流转监督
针对土地流转问题,庐江县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经营需求和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家庭联产承包状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和具体。对流转合同进行了重新规范,着重对合同的功能性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从而有效减少了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
3、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快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农民享有耕地永久使用期限的精神,这一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民将更乐于进行土地管理投资。而原先用于土地管理投资的公共资源,则可以用于改善荒漠土地状况,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率。从经济效应上来讲,赋予农民耕地的永久使用权,延长了土地的承包合同有效期限,使土地供应市场更加稳定有序,对土地管理和规模化生产都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规范耕地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辖区实行分片包干、实施网格管理;强化巡查方案、职责、路线、责任等制度的执行力;积极与县局执法大队、城管局庐城执法大队等机构和部门,积极开展村镇违法建设督查和拆违。
4、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的途径
(1)大的方面,应由专业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本着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生活住宅用地和耕地集中区片进行详细的规划,形成一定的集聚规模。
(2)结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村庄集中形推进、推行老村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心住宅小区的新规划,尽量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较好的乡镇所在地和城中村,应当作为试点和先行军,大力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限制建筑楼层,向空间发展,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环境。
综上,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重大问题,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中,随着土地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也会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紧随改革步伐,不断提升土地管理能力,深入了解实际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作者单位:231500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国土资源所)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經营分散,限制了生产力的提高
从目前庐江县农村土地管理状况来看,土地经营碎片化、分散化是一个突出问题,对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从而难以有效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进程方面来看,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许多统一管理的土地被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了分割,这是导致目前土地经营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随着近年来土地耕种面积的不断减少,许多地区根据人口和土地资源需求的变化,对土地资源管理进行了重新分配,使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小,土地经营分散问题越来越严重。土地资源的零散化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其中包括耕地成本的提升、土地生产效益的下降以及利用市场能力的下降,这些问题都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2、土地产权不明确,影响了投资积极性
广大农村地区所使用的土地管理模式是以承包为主的一种契约制管理方式,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然而在现有的规定中,却缺乏对土地管理和监督权利的法律条文。这导致土地的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难以明确区分各自责任和权利,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时刻都在担心土地被收回或者重新分配,造成了他们在土地管理中不敢投入、不愿投入的问题。
3、土地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耕地保护
在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中,对土地利用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各级土地管理中,土地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土地管理作用,其余相关部门属于被管理者。然而从庐江县的实际管理情况来看,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只具备人事建议和事后备案义务,缺乏对土地管理的事前参与决定权利。这就导致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下级被管理部门产生足够的约束,从而造成土地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合理的利用,这对保护耕地以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长远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标准化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是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划新不丢旧等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规范的局面。
二、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1、加强土地整治工作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经营零散化的问题,需要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2018年庐江县成立了庐城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超额完成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指标,新增耕地面积420亩;完成2018年2批次和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126亩的土地报件材料的编制、呈报工作,目前已验收新增耕地面积114亩。
2、强化土地流转监督
针对土地流转问题,庐江县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经营需求和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家庭联产承包状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和具体。对流转合同进行了重新规范,着重对合同的功能性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从而有效减少了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
3、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快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农民享有耕地永久使用期限的精神,这一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民将更乐于进行土地管理投资。而原先用于土地管理投资的公共资源,则可以用于改善荒漠土地状况,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率。从经济效应上来讲,赋予农民耕地的永久使用权,延长了土地的承包合同有效期限,使土地供应市场更加稳定有序,对土地管理和规模化生产都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规范耕地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辖区实行分片包干、实施网格管理;强化巡查方案、职责、路线、责任等制度的执行力;积极与县局执法大队、城管局庐城执法大队等机构和部门,积极开展村镇违法建设督查和拆违。
4、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的途径
(1)大的方面,应由专业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本着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生活住宅用地和耕地集中区片进行详细的规划,形成一定的集聚规模。
(2)结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村庄集中形推进、推行老村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心住宅小区的新规划,尽量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较好的乡镇所在地和城中村,应当作为试点和先行军,大力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限制建筑楼层,向空间发展,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环境。
综上,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重大问题,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中,随着土地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也会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紧随改革步伐,不断提升土地管理能力,深入了解实际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作者单位:231500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