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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义务,从业限制规制工具被有些地方运用以期能够改善相关环境。理论上,前述规制工具既具备改善相关环境的有效性,又具有因运用不当而在有效性与合法性方面制造问题的危险性。鉴于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缺失相关规则,前述规制工具的实际运用遭遇到不被允许运用以及不能有效且合法运用的困境。为克服前述困境,应当秉持规则之治的观念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既为前述规制工具的能用提供法律依据,又为前述规制工具的有效且合法运用提供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