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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于2015年10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并向单位交纳1万元的风险诚信保证金。2016年3月曹某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担主责。车辆除保险理赔与对方次要责任赔偿外,公司尚需自担损失16000余元。事后,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从曹某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比例的车损赔偿款,并通知曹某限期交足保证金。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