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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笔者经过例证得出:如果同一控制人将其独资或享有较大股权的企业合并到其股权相对较少、但具备控制能力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未能顾及商誉问题,就会出现控制人在被合并方的权益更多地向合并方的其他股东转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