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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设置前置程序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股民"滥诉",且帮助解决原告在起诉阶段难以取得相应证据的困难.但实际上这一设置不能真正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且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上也有局限.证券民事诉讼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不应是一个依附于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