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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9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严肃地指出:“要认真贯彻《建筑法》,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建筑程序,加强可行性研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精心勘察设计和施工,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基建工程质量问题作为大事写入了《政府工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