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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处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也是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科学对待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建国以来中国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经历了从“两手抓”到“服从论”到 “协调论”到“统筹论”的一系列转变过程。
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统筹
巩固而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确立国防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防建设,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及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提出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关系的原则和方针。从建国初期的“两手抓”到“服从论”到 “协调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再次确立了当前我国国防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统筹论”。
一、“统筹论”的提出背景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纳入更高层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指导思想之中。2004年7月24日,胡锦涛同志主持了以“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他在阐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时强调: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协调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统筹两个建设是我们实现协调发展的指导思路和基本途径……”。温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推进现代化事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2010年年底胡主席在军委扩大会议上鲜明提出了国防和军队发展主题主线的战略思想并在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对这一思想做进一步阐述。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专门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国防和军队发展主题和主线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融入相协调的大格局。以推动部队科学发展为主题,这是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最根本的共同点,通过科学规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之中。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两者的共同点是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进步。
二、“统筹论”的基本内涵
所谓统筹论即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二者相互促进;其核心是军民融合;基本目标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服务和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的大局。党的十七大科学分析当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告诫全党全国,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自己,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具备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2010年胡主席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由此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思想和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主题主线重大思想。
其次,新时期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第一要统筹安排国家的战略资源,科学确定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比例关系。在战略机遇期,国防和军队建设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其前提是要以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运用国防资源上不可广泛撒网,而是要集中优势兵力,集中突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国防建设投入规模,保证国防建设发展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能够满足国家安全防卫的现实要求。在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必须要适度提升国防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重要性,高瞻远瞩、居安思危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国防建设中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些重点领域想在前,做在前。
第三,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兼顾富国和强军的双重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21世纪头20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容,其中蕴含着强军的要求。强大而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富强的应有之意。没有强军作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没有根基。在整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相促进,始终成为国家安全和和平发展的坚强保障,真正实现富国和强军从历史过程到发展成果的全面统一。
最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下,在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要在改变以前自成体系的相对封闭状态,改变以往资源的重复和浪费。要统筹国防资源与经济资源,促进国防、经济和社会、军事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综合保障、国防动员等方面努力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要构建用最短的时间把新的经济技术优势转化成国防实力的成熟机制,使富国和强军的目标和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富国和强军是一个民族振兴腾飞不可或缺的两翼没有国防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手抓”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服从论”再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协调论”,而今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统筹论”,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有关原则和方针,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工作部署和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统筹兼顾上下功夫,完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架起一座互联互通的桥梁,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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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反映了引起犯罪的原因或者是犯罪造成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决定、制约犯罪的条件;是伴随犯罪而发生的情况;其他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要防止把只有表面上的联系当做了客观的内在联系,而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只有將所有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间接证据都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不脱落,才能据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4、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没有矛盾。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间接证据相互之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也没有矛盾。如果发现矛盾,就必须继续收集证据,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查证清楚,确定其证明效力,否则,就不能勉强定案。
5、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正确的结论。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不仅要表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表明其他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证明力,从而雄辩地证明案件事实。
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统筹
巩固而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确立国防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防建设,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及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提出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关系的原则和方针。从建国初期的“两手抓”到“服从论”到 “协调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再次确立了当前我国国防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统筹论”。
一、“统筹论”的提出背景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纳入更高层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指导思想之中。2004年7月24日,胡锦涛同志主持了以“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他在阐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时强调: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协调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统筹两个建设是我们实现协调发展的指导思路和基本途径……”。温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推进现代化事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2010年年底胡主席在军委扩大会议上鲜明提出了国防和军队发展主题主线的战略思想并在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对这一思想做进一步阐述。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专门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国防和军队发展主题和主线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融入相协调的大格局。以推动部队科学发展为主题,这是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最根本的共同点,通过科学规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之中。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两者的共同点是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进步。
二、“统筹论”的基本内涵
所谓统筹论即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二者相互促进;其核心是军民融合;基本目标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服务和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的大局。党的十七大科学分析当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告诫全党全国,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自己,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具备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2010年胡主席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由此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思想和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主题主线重大思想。
其次,新时期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第一要统筹安排国家的战略资源,科学确定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比例关系。在战略机遇期,国防和军队建设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其前提是要以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运用国防资源上不可广泛撒网,而是要集中优势兵力,集中突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国防建设投入规模,保证国防建设发展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能够满足国家安全防卫的现实要求。在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必须要适度提升国防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重要性,高瞻远瞩、居安思危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国防建设中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些重点领域想在前,做在前。
第三,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兼顾富国和强军的双重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21世纪头20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容,其中蕴含着强军的要求。强大而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富强的应有之意。没有强军作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没有根基。在整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相促进,始终成为国家安全和和平发展的坚强保障,真正实现富国和强军从历史过程到发展成果的全面统一。
最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下,在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要在改变以前自成体系的相对封闭状态,改变以往资源的重复和浪费。要统筹国防资源与经济资源,促进国防、经济和社会、军事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综合保障、国防动员等方面努力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要构建用最短的时间把新的经济技术优势转化成国防实力的成熟机制,使富国和强军的目标和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富国和强军是一个民族振兴腾飞不可或缺的两翼没有国防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手抓”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服从论”再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协调论”,而今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统筹论”,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有关原则和方针,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工作部署和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统筹兼顾上下功夫,完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架起一座互联互通的桥梁,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上接第41页)
够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反映了引起犯罪的原因或者是犯罪造成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决定、制约犯罪的条件;是伴随犯罪而发生的情况;其他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要防止把只有表面上的联系当做了客观的内在联系,而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只有將所有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间接证据都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不脱落,才能据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4、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没有矛盾。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间接证据相互之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也没有矛盾。如果发现矛盾,就必须继续收集证据,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查证清楚,确定其证明效力,否则,就不能勉强定案。
5、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正确的结论。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不仅要表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表明其他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证明力,从而雄辩地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