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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之所以需要人为地建构财产权利并由政府予以保护,主要因为:(1)发现知识,这是一种相当昂贵的生产活动。如果无人分摊知识生产的费用,社会的知识存量就将枯竭;(2)已经发现了的知识,其消费活动具有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即消费同一项知识的人数越多。由于知识消费的“非排他性”,该项知识为社会带来的收益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