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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在实证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的基础上,提出以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作为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进行主体税种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