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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对自由作出了存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他从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获得的“本体论证明”出发,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为的存在”。这种自由决定了“我”与“他人”的基本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我”与“他人”的具体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我”与各种“决定论”之间处于紧张状态。这种自由观对人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的哲学指导意义,就是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介入,对现实政治关系残酷性的揭示,对现实政治生活的无政府主义取向。“自为的存在”意义上的自由是一种纯粹意识,只存在于个体“自为”结构中,不能对社会生活中自由与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