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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之一,近年来,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粮食产量增长到约200亿公斤,预计2011年粮食产量将突破250亿公斤,这是耕地保护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起到的重要作用。
目前,自治区耕地面积达到13665.4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189.97万亩,分别比国家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出3088.40万亩和67.97万亩。2006年以来,内蒙古在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四大措施:
第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耕地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支持。首先,抓好特定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把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人,通过各种方式宣讲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的政策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担负起保护耕地的重要领导责任;其次,抓好特殊“日子”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的全国“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再次,抓好特别时机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出台的时候,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政策的影响和覆盖面。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了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五年规划期间我区一是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指标参与考核,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二是自治区政府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每年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主要从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完成土地管理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等六个方面,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三是建立“双向”考核制度,即自治区政府考核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考核盟市国土资源局,实行“三个不得低于”的考核指标,即盟市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并且质量相当。
第三,以占补平衡为突破口,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耕地占补平衡是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责任目标考核的短板。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加强占补平衡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按照国家对占补平衡的新政策新要求,采取树立典型、现场观摩、以会代训、制度规范的方法,下大力抓好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质量建设。2010年,在锡林浩特市召开了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总结了全区近10年占补平衡工作,听取了先进典型经验介绍,参观了示范项目,特别是第一次制定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f试行)》,全面规范了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评审、规划设计、实施、验收、报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使耕地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了有效克服。
第四,严格落实问责制,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问责制的规定,对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侵占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了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维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严肃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暂行办法》。2009年,对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比较严重的2个市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意识。
五年规划期间,尽管自治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和进步,但仍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耕地保护制度考核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下一步打算着重从三个方面做好整改工作:
首先,进一步完善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完善各部门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都有参与耕地保护与监督管理的责任,在自治区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实施方案,节约利用土地;同时,监督检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落实工作。要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促进各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
其次,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正确处理保护草原和保护耕地的关系。要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我区耕地面积比较多的现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既要注意加强我区生态保护,又要要强化质量保护意识,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要通过积极向国家申请土地整治资金扩大土地整理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多种途径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在工作指导上要把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一些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要把保护生态放在第一位,严禁继续开垦新的耕地,使我区基本保持现有耕地数量不减少、特别是不增加的情况下,耕地质量有一个明显提高。
最后,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自治区赵双连副主席提出的“两个提升”要求: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贯彻集约用地,节约优先战略,摒弃内蒙古地大、质量差的观点,供地时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对“两高一资”产业转移项目严把审批关。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从而开创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目前,自治区耕地面积达到13665.4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189.97万亩,分别比国家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出3088.40万亩和67.97万亩。2006年以来,内蒙古在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四大措施:
第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耕地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支持。首先,抓好特定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把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人,通过各种方式宣讲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的政策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担负起保护耕地的重要领导责任;其次,抓好特殊“日子”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的全国“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再次,抓好特别时机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出台的时候,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政策的影响和覆盖面。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了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五年规划期间我区一是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指标参与考核,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二是自治区政府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每年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主要从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完成土地管理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等六个方面,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三是建立“双向”考核制度,即自治区政府考核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考核盟市国土资源局,实行“三个不得低于”的考核指标,即盟市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并且质量相当。
第三,以占补平衡为突破口,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耕地占补平衡是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责任目标考核的短板。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加强占补平衡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按照国家对占补平衡的新政策新要求,采取树立典型、现场观摩、以会代训、制度规范的方法,下大力抓好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质量建设。2010年,在锡林浩特市召开了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总结了全区近10年占补平衡工作,听取了先进典型经验介绍,参观了示范项目,特别是第一次制定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f试行)》,全面规范了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评审、规划设计、实施、验收、报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使耕地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了有效克服。
第四,严格落实问责制,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问责制的规定,对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侵占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了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维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严肃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暂行办法》。2009年,对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比较严重的2个市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意识。
五年规划期间,尽管自治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和进步,但仍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耕地保护制度考核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下一步打算着重从三个方面做好整改工作:
首先,进一步完善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完善各部门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都有参与耕地保护与监督管理的责任,在自治区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实施方案,节约利用土地;同时,监督检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落实工作。要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促进各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
其次,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正确处理保护草原和保护耕地的关系。要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我区耕地面积比较多的现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既要注意加强我区生态保护,又要要强化质量保护意识,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要通过积极向国家申请土地整治资金扩大土地整理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多种途径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在工作指导上要把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一些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要把保护生态放在第一位,严禁继续开垦新的耕地,使我区基本保持现有耕地数量不减少、特别是不增加的情况下,耕地质量有一个明显提高。
最后,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自治区赵双连副主席提出的“两个提升”要求: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贯彻集约用地,节约优先战略,摒弃内蒙古地大、质量差的观点,供地时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对“两高一资”产业转移项目严把审批关。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从而开创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