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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阜蒙县被省扶贫办确定为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试点县。一年来,该县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25个班次,招收农村贫困劳动力1227人,安置就业率达95%以上。经过培训的学员大部分输出到沈阳、大连、深圳、昆山等大中城市就业,月平均工资1000~1200元,全年可创劳务收入1000余万元,带动了4000多人稳定脱贫。2006年8月,阜蒙县扶贫局被团中央、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和民进中央等七部门评为“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阜蒙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强化领导,增加投入。阜蒙县被确定为辽宁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力度,把转移培训列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责成县扶贫局具体抓落实工作。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从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制定文件,规范运作。结合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实际,制定印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办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及培训步骤,保证了转移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发挥优势,确定基地。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经县扶贫局严格考核,确定阜蒙县职业中专、阜新博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阜新百志职业培训学校、县委党校、东方驾校、平安地职高等6所学校为县培训基地,并根据各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确定了电焊、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等8个重点专业。
订单培训,保证就业。按照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实行订单培训。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开展储备式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培训成果,积极与本地、外地企业举行劳务供需见面会、推介会等,为农民外出就业搭建平台。保证了培训学员都能“输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在培训资金、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补贴费用确定后,县扶贫局以批复的形式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计划。同时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项内容,并进行司法公证。
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县扶贫局要求培训基地每期开班人数必须在30人以上,未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学员,不准参加结业考试,禁止输出。县扶贫局对培训班进行抽查,对3次旷课或无故不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员,取消其学员资格。培训班结束前,县扶贫局和财政局按照批复和委托培训合同组织联合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台账、转移输出台账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合格通知单。
合理补贴,严格报账。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参加培训的贫困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真正学到技能,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培训时间为3~6个月。根据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再要求培训基地适当降低一点,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了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持验收合格通知单及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兑现补助资金。
抓好维权,搞好服务。阜蒙县普遍给外出务工人员发放“维权卡”,上面印有县委书记、副县长、扶贫局局长等人的联系电话,遇到维权等事情,可直接给县领导打电话。学员被输出后,培训基地将为其建立跟踪档案,记录学员就业去向、工作表现、劳动保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政府依法维护外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尧水根]
强化领导,增加投入。阜蒙县被确定为辽宁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力度,把转移培训列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责成县扶贫局具体抓落实工作。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从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制定文件,规范运作。结合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实际,制定印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办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及培训步骤,保证了转移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发挥优势,确定基地。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经县扶贫局严格考核,确定阜蒙县职业中专、阜新博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阜新百志职业培训学校、县委党校、东方驾校、平安地职高等6所学校为县培训基地,并根据各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确定了电焊、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等8个重点专业。
订单培训,保证就业。按照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实行订单培训。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开展储备式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培训成果,积极与本地、外地企业举行劳务供需见面会、推介会等,为农民外出就业搭建平台。保证了培训学员都能“输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在培训资金、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补贴费用确定后,县扶贫局以批复的形式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计划。同时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项内容,并进行司法公证。
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县扶贫局要求培训基地每期开班人数必须在30人以上,未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学员,不准参加结业考试,禁止输出。县扶贫局对培训班进行抽查,对3次旷课或无故不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员,取消其学员资格。培训班结束前,县扶贫局和财政局按照批复和委托培训合同组织联合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台账、转移输出台账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合格通知单。
合理补贴,严格报账。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参加培训的贫困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真正学到技能,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培训时间为3~6个月。根据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再要求培训基地适当降低一点,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了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持验收合格通知单及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兑现补助资金。
抓好维权,搞好服务。阜蒙县普遍给外出务工人员发放“维权卡”,上面印有县委书记、副县长、扶贫局局长等人的联系电话,遇到维权等事情,可直接给县领导打电话。学员被输出后,培训基地将为其建立跟踪档案,记录学员就业去向、工作表现、劳动保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政府依法维护外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尧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