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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具有双重目标行为:一方面,企业受制于行政主管部门,其行为带有浓厚的社会和政治色彩;另一方面,企业内缺少财产的人格化代表,具有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倾向。通过股份化形式私化国家所有权或招标式的责任经营都无法克服企业面临的问题。通过委派“信托人”作为国有财产的人格化代表进入企业代行所有者职权,并招聘对所有者利益负责并受扩大事业主义经营动力所推动的企业经理人员,从而建造起财产和经营的“双重约束”,就是本文所推出的意在解决企业偏异行为和满足目标模式对微观经济关系要求的“信托经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