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村级财力不断壮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村组事务管理的愿望也越来越高。如何激发农村干群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信任度,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村干部及本村财务运转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了和谐的干群关系,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以独立为生命线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独立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外的“第三委”,是民间组织,没有行政级别,没有固定工资报酬,是村级联户代表会议相当于村级人代会的常设机构,对村联户代表会议负责,职能相当于村级人大常委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根据家庭联户代表制的制度设计从农村最小的“经济细胞”家庭起步,一户一代表,十户一联户,十个联户中再选出一名村民监督员,即百户一监督员,自下而上形成无缝隙组织链条,把农民动员起来形成组织体系。家庭代表、联户代表、村民监督员都是由农民选举出的民意代表。村民监督员的权利是村民赋予的,其背后有强大的民意支持,村党支部、村委会无权撤换村民监督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的监督是硬性监督。
从白沙镇的实践看,2005年开始起步,2007年在全镇4.5万人、1.1万个农村家庭中推选出的109名村民监督员,都是村中威望高、影响大、敬业精神强的能人。2009年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改选,连任率达81%。他们是村庄的非权力精英,是独立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民间监督机构,也是村庄民风民俗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实践者。
(二)建立轮值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通过轮值主任值班和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两种方式进行监督。轮值主任这一做法,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能轮流兼任主任,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权利,从制度上杜绝了村民监督委员主任一人长期任职,脱离群众,与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相互勾结,形成腐败的现象。
(三)明确界定职责
白沙镇明确规定了村民监督委员的职责、权限:一是对村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全面监督村组经济运转情况。村组财务以及重大收支项目必须事前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事中接受监督,事后接受审核,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三是对于征地、拆迁、重大经济合同等,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事前介入、全程监督。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白沙镇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推行“一印把关、两笔签字、三权监督”制度,即村集体票据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盖章,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两支笔共同签字审批,村财务审批权、记账权、保管权三权分离、相互监督;组级财务收支严格按组委会集体把关印章制度执行。每月村民监督委员会轮值主任督促村文书将村组账目交到镇“三资”管理中心。镇对村拨付的资金、物资及村组每月财务运转情况必须在村治在线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轮值主任的考核标准
镇党委、政府对轮值主任监督村委及各村民组入账情况、集体资金移交情况、向镇“三资”管理中心报送监督报告情况进行考核。镇政府根据考核等级发放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的标准按村庄人口基数人均贰角钱。补贴考核结果及误工补贴发放情况在村治在线网络平台公示。2010年,共发放误工补贴9万余元。
(六)政府的引导和推动
镇党委、政府借着三资代理中心的平台对各个村庄每个月的村组集体资金的收支、入账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代理,在制度供给和输入,制度的运作监管和管理方面,发挥培育和引导作用,从而实现了村民自治和乡镇监管的统一。镇党委、政府每月向轮值主任发放调查问卷,由轮值主任对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工作作出真实评价,测评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和评先的主要依据,使党委、政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找到了对象和载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初步成效
(一)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白沙镇通过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了村支部领导决策、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的工作局面,三者保持团结形成合力、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弥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的缺失,健全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即党支部说、村委会干、监委会点头才能算。
(二)促进村组干部作风转变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了村级三套班子,分别履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责。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如有异议,有权要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做出说明,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联户代表全会进行表决,杜绝了过去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杜桥村委会主任田书振说:“现在有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村里干了哪些事,群众心里清清楚楚,再也不敢推诿扯皮了。”该镇自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大增强,300多名村组干部没有发生一起财务违法违纪案件。
(三)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类似于村级人大常委会,在对村务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还负责广泛收集民意,把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村“两委”和镇政府,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同时,把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反馈给村民,使村民参与村务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对群众有疑问的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理顺情绪,增进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0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9760元,同比增长10.2%,综合实力位居全市乡镇第6位、全省第22位。白沙镇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市五个好党委”“全省五个好党委”和“全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
(作者系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党委书记)
栏目编辑/万晓艳
一、主要做法
(一)以独立为生命线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独立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外的“第三委”,是民间组织,没有行政级别,没有固定工资报酬,是村级联户代表会议相当于村级人代会的常设机构,对村联户代表会议负责,职能相当于村级人大常委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根据家庭联户代表制的制度设计从农村最小的“经济细胞”家庭起步,一户一代表,十户一联户,十个联户中再选出一名村民监督员,即百户一监督员,自下而上形成无缝隙组织链条,把农民动员起来形成组织体系。家庭代表、联户代表、村民监督员都是由农民选举出的民意代表。村民监督员的权利是村民赋予的,其背后有强大的民意支持,村党支部、村委会无权撤换村民监督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的监督是硬性监督。
从白沙镇的实践看,2005年开始起步,2007年在全镇4.5万人、1.1万个农村家庭中推选出的109名村民监督员,都是村中威望高、影响大、敬业精神强的能人。2009年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改选,连任率达81%。他们是村庄的非权力精英,是独立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民间监督机构,也是村庄民风民俗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实践者。
(二)建立轮值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通过轮值主任值班和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两种方式进行监督。轮值主任这一做法,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能轮流兼任主任,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权利,从制度上杜绝了村民监督委员主任一人长期任职,脱离群众,与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相互勾结,形成腐败的现象。
(三)明确界定职责
白沙镇明确规定了村民监督委员的职责、权限:一是对村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全面监督村组经济运转情况。村组财务以及重大收支项目必须事前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事中接受监督,事后接受审核,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三是对于征地、拆迁、重大经济合同等,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事前介入、全程监督。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白沙镇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推行“一印把关、两笔签字、三权监督”制度,即村集体票据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盖章,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两支笔共同签字审批,村财务审批权、记账权、保管权三权分离、相互监督;组级财务收支严格按组委会集体把关印章制度执行。每月村民监督委员会轮值主任督促村文书将村组账目交到镇“三资”管理中心。镇对村拨付的资金、物资及村组每月财务运转情况必须在村治在线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轮值主任的考核标准
镇党委、政府对轮值主任监督村委及各村民组入账情况、集体资金移交情况、向镇“三资”管理中心报送监督报告情况进行考核。镇政府根据考核等级发放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的标准按村庄人口基数人均贰角钱。补贴考核结果及误工补贴发放情况在村治在线网络平台公示。2010年,共发放误工补贴9万余元。
(六)政府的引导和推动
镇党委、政府借着三资代理中心的平台对各个村庄每个月的村组集体资金的收支、入账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代理,在制度供给和输入,制度的运作监管和管理方面,发挥培育和引导作用,从而实现了村民自治和乡镇监管的统一。镇党委、政府每月向轮值主任发放调查问卷,由轮值主任对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工作作出真实评价,测评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和评先的主要依据,使党委、政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找到了对象和载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初步成效
(一)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白沙镇通过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了村支部领导决策、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的工作局面,三者保持团结形成合力、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弥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的缺失,健全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即党支部说、村委会干、监委会点头才能算。
(二)促进村组干部作风转变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了村级三套班子,分别履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责。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如有异议,有权要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做出说明,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联户代表全会进行表决,杜绝了过去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杜桥村委会主任田书振说:“现在有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村里干了哪些事,群众心里清清楚楚,再也不敢推诿扯皮了。”该镇自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大增强,300多名村组干部没有发生一起财务违法违纪案件。
(三)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类似于村级人大常委会,在对村务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还负责广泛收集民意,把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村“两委”和镇政府,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同时,把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反馈给村民,使村民参与村务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对群众有疑问的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理顺情绪,增进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0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9760元,同比增长10.2%,综合实力位居全市乡镇第6位、全省第22位。白沙镇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市五个好党委”“全省五个好党委”和“全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
(作者系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党委书记)
栏目编辑/万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