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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毒品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毒品的种类复杂,制毒的犯罪链延长,网络的兴起发展,互联网+的成型,交通运输网的完善,物流寄递业的发展,贩毒手段日趋智能化,运毒方式五花八门,毒品公开查缉作为堵源截流的重要措施,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对毒品查缉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经验进行了总结,以期提高毒品查缉效率。
关键词:毒品;公开查缉;经验;思考
一、毒品公开查缉的相关论述
(一)毒品公开查缉应当与秘密侦查并行
毒品公开查缉是与毒品秘密侦查紧密结合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两者是对立统一即矛盾的关系。毒品秘密侦查过程中也往往包含着毒品公开查缉的内容,比如毒品秘密侦查过程中也使用公开查缉的拦截车辆,对人身、物品等进行检查等手段,或者通过公开查缉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测等,得出贩毒分子企图通过查缉站进行走私活动的共同特征,从而为秘密侦查提供条件。在毒品公开查缉过程中也常常蕴含着秘密侦查的元素,比如在设卡公路查毒行动中,在观察哨点秘密布置便衣警察,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人员中布置特情耳目进行秘密侦查等,从而为毒品公开查缉提供情报线索。
(二)毒品公开查缉是单向具体的行政行为
毒品公开查缉的主体既包括公安禁毒、机场公安、铁路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的人员,也包括协助开展毒品公开查缉的交警、特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的人员。毒品公开查缉工作的客体或对象不仅仅是特定的毒品以及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还包括不特定的可能藏匿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交通工具、行李物品、住所场所等等。毒品公开查缉工作是通过主体对客体进行公开地盘问、检查或搜查,最终查获毒品罪证,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过程,由于毒品公开查缉的主体对客体具有单向强制性,因此,在毒品公开查缉的整个过程中,查缉对象必须配合查缉人员的工作,不能因为各种理由妨碍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
(三)毒品公开查缉的形式是变化多样的
毒品犯罪贩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制造、包装、藏匿、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方法和手段是变化多样的,因此,公安机关公开查缉毒品的形式也必然是变化多样。按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比如按是否有情报线索支撑,可分为有目标和无目标的公开查缉形式;根据查缉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查车验证、巡逻盘查、设卡伏击、跟踪查缉、清查旅店与娱乐场所等公开查缉形式;按照查缉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交通工具、行李物品、住所等公开查缉形式;按照检查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定时和不定时、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流动等公开查缉形式。
(四)毒品公开查缉的作用不是单一的
首先,公开查缉具有堵源截流的作用,通过开展公开查缉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或减少毒品的流通。第二,毒品公开查缉可以营造强大的声势,给贩毒分子心理上造成震慑。第三,毒品公开查缉是获取情报线索的重要渠道,通过公开查缉,可以了解掌握一定时间范围内毒品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贩运路线、贩运手段等新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对策措施,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第四,公开查缉既是侦破毒品案件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侦破毒品案件的补充与继续,通过公开查缉,既可以现场破获案件,还可以在有效审讯情况下,进一步将毒品案件的侦查加以延伸,顺藤摸瓜,扩大战果。
二、毒品公开查缉经验交流
(一)毒品公开查缉“四字战法”
毒品公开查缉工作难度大、风险高,一套有效的查缉经验方法是保障查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现总结出一套简单有效的“望、闻、问、切”查缉方法。“望”:观察被检查车辆是否来自毒情严重的地区;观察驾乘人员着装、言行、神色是否有反常情况;观察车内是否有吸毒工具和改装、拆解迹象;查看证件和相关票证、单据。“闻”:利用嗅觉感知被检查人员、携带物品、驾乘车辆内部是否有特殊异常气味,特别是制贩毒品的刺激性气味或掩盖使用的浓烈香水气味。“问”:对被检查人开展现场盘问,询问姓名、年龄、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查证信息真实性;询问出发地点、同行人员、外出事由和行经路线,从中发现可疑情况。“切”:对现场检查盘问情况进行快速分析和判断,确定下步检查重点和侦查方向,坚持可疑物品、人员、车辆不查明不放过,可疑信息不比对不放过,可疑线索不核查不放过。
(二)毒品智能查緝模式运用
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检查站信息化应用走在全国前列,浙江嘉兴公安与海康威视合作打造的预警布控、核录研判、指挥管理于一体的应用平台模式,利用检查站区域安装的各类“非接触式”智能采集终端,对重点目标进行分类预警、重点锁定,并与后台数据实时比对,生成核录档案保存备案,自动关联拦截设备,实现对重点目标的查控拦截,嘉兴海宁大转盘公安检查站启用该技术后,查控效率提升了400%。该模式的具体操作为:一是智能分类预警,将检查站视频监控、手机侦测设备前移,对通行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及关联人员信息组合分析、研判、预警,将可疑车辆牌照在前端引导牌提示,引导至查控区进行核查。二是智能核查安检,可疑车辆到达安检区后,驾驶员、乘客、车辆、物品分开检查,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或通过人像比对设备进行比对;乘客携带物品进入安检大厅,物品放入X光机扫描,人员通过太赫兹机进行安检,同时抓拍人像比对;车辆由民警对车内进行检查,车底由监控设备抓拍分析,实现全方位快速安检放行。三是智能拦截封控,针对查控的重点对象,通过系统自动关联车道升降桩和人员闸机,对目标进行拦截并报警,对蓄意冲卡车辆,通过车道闸机关联车道升降桩进行响应拦截。
总之,毒品公开查缉作为查获毒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贩毒分子藏毒手段逐渐多样化的情况下,查缉人员的查缉手段必须适应查缉工作的需要,要不断总结查缉经验教训,提高自身查缉能力和水平,才能在毒品查缉中提高查缉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剑.当前毒品公开查缉的思考——以云南省为例[J].商,2016,(09):226.
[2]肖昆.毒品公开查缉的程序应用及评测[J].辽宁警专学报,2014,(02):23-26.
[3]王迎春.毒品查缉方法应用综述[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55-57.
作者简介:
曹显桥(1991年10月19日),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警务硕士。研究方向:警务(禁毒)。
(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
关键词:毒品;公开查缉;经验;思考
一、毒品公开查缉的相关论述
(一)毒品公开查缉应当与秘密侦查并行
毒品公开查缉是与毒品秘密侦查紧密结合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两者是对立统一即矛盾的关系。毒品秘密侦查过程中也往往包含着毒品公开查缉的内容,比如毒品秘密侦查过程中也使用公开查缉的拦截车辆,对人身、物品等进行检查等手段,或者通过公开查缉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测等,得出贩毒分子企图通过查缉站进行走私活动的共同特征,从而为秘密侦查提供条件。在毒品公开查缉过程中也常常蕴含着秘密侦查的元素,比如在设卡公路查毒行动中,在观察哨点秘密布置便衣警察,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人员中布置特情耳目进行秘密侦查等,从而为毒品公开查缉提供情报线索。
(二)毒品公开查缉是单向具体的行政行为
毒品公开查缉的主体既包括公安禁毒、机场公安、铁路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的人员,也包括协助开展毒品公开查缉的交警、特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的人员。毒品公开查缉工作的客体或对象不仅仅是特定的毒品以及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还包括不特定的可能藏匿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交通工具、行李物品、住所场所等等。毒品公开查缉工作是通过主体对客体进行公开地盘问、检查或搜查,最终查获毒品罪证,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过程,由于毒品公开查缉的主体对客体具有单向强制性,因此,在毒品公开查缉的整个过程中,查缉对象必须配合查缉人员的工作,不能因为各种理由妨碍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
(三)毒品公开查缉的形式是变化多样的
毒品犯罪贩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制造、包装、藏匿、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方法和手段是变化多样的,因此,公安机关公开查缉毒品的形式也必然是变化多样。按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比如按是否有情报线索支撑,可分为有目标和无目标的公开查缉形式;根据查缉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查车验证、巡逻盘查、设卡伏击、跟踪查缉、清查旅店与娱乐场所等公开查缉形式;按照查缉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交通工具、行李物品、住所等公开查缉形式;按照检查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定时和不定时、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流动等公开查缉形式。
(四)毒品公开查缉的作用不是单一的
首先,公开查缉具有堵源截流的作用,通过开展公开查缉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或减少毒品的流通。第二,毒品公开查缉可以营造强大的声势,给贩毒分子心理上造成震慑。第三,毒品公开查缉是获取情报线索的重要渠道,通过公开查缉,可以了解掌握一定时间范围内毒品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贩运路线、贩运手段等新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对策措施,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第四,公开查缉既是侦破毒品案件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侦破毒品案件的补充与继续,通过公开查缉,既可以现场破获案件,还可以在有效审讯情况下,进一步将毒品案件的侦查加以延伸,顺藤摸瓜,扩大战果。
二、毒品公开查缉经验交流
(一)毒品公开查缉“四字战法”
毒品公开查缉工作难度大、风险高,一套有效的查缉经验方法是保障查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现总结出一套简单有效的“望、闻、问、切”查缉方法。“望”:观察被检查车辆是否来自毒情严重的地区;观察驾乘人员着装、言行、神色是否有反常情况;观察车内是否有吸毒工具和改装、拆解迹象;查看证件和相关票证、单据。“闻”:利用嗅觉感知被检查人员、携带物品、驾乘车辆内部是否有特殊异常气味,特别是制贩毒品的刺激性气味或掩盖使用的浓烈香水气味。“问”:对被检查人开展现场盘问,询问姓名、年龄、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查证信息真实性;询问出发地点、同行人员、外出事由和行经路线,从中发现可疑情况。“切”:对现场检查盘问情况进行快速分析和判断,确定下步检查重点和侦查方向,坚持可疑物品、人员、车辆不查明不放过,可疑信息不比对不放过,可疑线索不核查不放过。
(二)毒品智能查緝模式运用
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检查站信息化应用走在全国前列,浙江嘉兴公安与海康威视合作打造的预警布控、核录研判、指挥管理于一体的应用平台模式,利用检查站区域安装的各类“非接触式”智能采集终端,对重点目标进行分类预警、重点锁定,并与后台数据实时比对,生成核录档案保存备案,自动关联拦截设备,实现对重点目标的查控拦截,嘉兴海宁大转盘公安检查站启用该技术后,查控效率提升了400%。该模式的具体操作为:一是智能分类预警,将检查站视频监控、手机侦测设备前移,对通行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及关联人员信息组合分析、研判、预警,将可疑车辆牌照在前端引导牌提示,引导至查控区进行核查。二是智能核查安检,可疑车辆到达安检区后,驾驶员、乘客、车辆、物品分开检查,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或通过人像比对设备进行比对;乘客携带物品进入安检大厅,物品放入X光机扫描,人员通过太赫兹机进行安检,同时抓拍人像比对;车辆由民警对车内进行检查,车底由监控设备抓拍分析,实现全方位快速安检放行。三是智能拦截封控,针对查控的重点对象,通过系统自动关联车道升降桩和人员闸机,对目标进行拦截并报警,对蓄意冲卡车辆,通过车道闸机关联车道升降桩进行响应拦截。
总之,毒品公开查缉作为查获毒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贩毒分子藏毒手段逐渐多样化的情况下,查缉人员的查缉手段必须适应查缉工作的需要,要不断总结查缉经验教训,提高自身查缉能力和水平,才能在毒品查缉中提高查缉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剑.当前毒品公开查缉的思考——以云南省为例[J].商,2016,(09):226.
[2]肖昆.毒品公开查缉的程序应用及评测[J].辽宁警专学报,2014,(02):23-26.
[3]王迎春.毒品查缉方法应用综述[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55-57.
作者简介:
曹显桥(1991年10月19日),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警务硕士。研究方向:警务(禁毒)。
(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