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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刑事立法的总体趋势。汽车时代的来临是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社会物质基础,在现代风险社会将危险驾驶等行为入罪是国家控制和减少风险以满足民众安全愿望的需要。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对危险驾驶类犯罪的具体规定并不相同,在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方面各具特色。在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问题上我国不应盲目照搬国外立法,但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鉴。